四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四會市地方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單位:四會市人民政府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5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會市委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委發〔2010〕9號)檔案精神,設立四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四會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對全市工礦商貿企事業及各領域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動態進行巡查,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參與轄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理結案,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對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生產經營“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實施全天候安全生產值班,協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指導、協調、督促各鎮(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直接監督管理。
(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等考核發證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全市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和按許可權進行事故審批結案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統計、發布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的督辦等。
(七)負責安全生產許可的初審及許可事項的日常和重點監督檢查。
(八)指導、監督企業安全評估評價工作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情況。
(九)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會務、財務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罰沒款項、物品和相關票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合作以及外事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紀檢、監察工作以及黨務、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中長期趨勢,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和目標;負責安全生產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和重大調研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依法組織全市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分析預測安全生產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安全生產裝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規程;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產應急中心(掛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市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負責組織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預警、回響、處置、保障、善後、演練工作機制。
(三)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股。
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制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非藥品類易製毒第三類經營證備案與管理程式並實施;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實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的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礦山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制訂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程式並實施、組織、指導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實施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非煤礦山的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執法監察股(掛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協調查處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中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組織查處一般安全生產事故中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對轄區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安全生產的舉報投訴,負責對舉報、移送或上級交辦的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其他事項

(一)除工礦商貿行業外,交通、消防、鐵路、民航、水利、電力、建築、郵政、電信、林業、國防工業、旅遊、民爆器材、特種設備、漁業船舶、農業機械、學校安全、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別由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電監、建設、郵政、信息產業、林業、國防科技、旅遊、質監、海洋漁業、農業、教育、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取代上述部門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監局負責。
(二)對非法開採、破壞煤炭資源行為的查處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
(三)我市煙花爆竹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仍按省編辦《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粵機編辦〔2005〕269號)和《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部門的通知》(粵機編辦〔2005〕382號)精神,由相關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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