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城鄉規劃局

根據《城鄉規劃法》及《中共四會市委、四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委發[2010]9號),設立四會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會市城鄉規劃局
  • 所在城市:四會市
  • 內設機構:5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職責;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我市城鄉建設規劃管理辦法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四會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組織編制、審批城鄉建設各專項規劃。
(三)指導各鎮(街道)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會同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四會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城區(東城、城中、貞山街道)內各建設項目的用地及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1、審查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和可行性報告。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進行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定建設項目征地範圍藍線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定建設項目的建築基底紅線。
3、確定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技術要求,審定總平面規劃布局。
4、核定建築性質、建築外觀和總面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批後檢查監督,核實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五)負責規劃和審理規劃區內各項私房建設、農房建設及各項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審查與城市景觀相關的路牌及戶外廣告的選址、定位及體型、體量。
(六)負責審定城區內小區詳細規劃設計、村鎮規劃設計和各項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地上地下管線建設的規劃設計並參與驗收。
(七)負責(或會同各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糾正規劃區內的一切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八)負責規劃報建檔案資料的行政管理。
(九)負責規劃區內城鎮測量、工程測量等城鄉建設規劃專業測量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城鄉規劃地理信息工作。
(十)參與論證、審查全市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參與全市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建設方案會審。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文秘、調研、檔案管理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培訓教育、保密、治安保衛和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
(二)規劃用地股。
參與本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本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用地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選址、規劃的申請,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負責橫向協調局內各技術業務職能關係;負責規劃區內各項市政工程、道路、橋涵、園林綠化、交通設施、給水、排水、電力、通信、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設施及地上、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和審批,審查核定各項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設計斷面、高程和管線走向及對相關設計項目提出規劃技術要求。
參與論證、審查各鎮(街道)重大建設項目及市域跨地區建設項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城鎮重點基礎設施規劃。
(三)規劃工程股。
負責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審查施工技術設計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區內各項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的規劃報建受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工程);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協助審查與城市景觀相關的戶外廣告選址、定位及體型方案。
(四)鄉村規劃管理股。
指導和檢查各鎮(街道)的城鎮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各村鎮體系規劃;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監察室。
負責《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宣傳;負責本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以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因規劃建設引起的各類糾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違章建設的查處工作;負責局法制方面的事務工作,指導執法監督,提供法律諮詢;負責市政工程、公用設施項目及其他建設項目市政設施的規劃驗收工作;接待有關規劃報建工作的來訪諮詢並負責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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