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改進意見》。該《意見》分擴大並完善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進一步做好專業考試工作、進一步完善志願設定與錄取辦法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改進意見
- 作出主體: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
發布信息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改進意見
2014年9月15日
根據教育部對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著眼公平、分類指導、立足規範、提升質量”的總體要求,為更好地服務考生,更有利於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選拔新生,在廣泛徵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2015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改進意見。
意見全文
一、擴大並完善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
從2015年起,擴大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的實施範圍。所有認定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在川招生院校,除音樂類中的音樂理論、作曲類和音樂表演類專業外,其餘類別[音樂類(含音樂學類、音樂舞蹈類)、美術與設計類、戲劇與影視類(含影視戲劇表演類、播音與主持類、服裝表演類、戲曲表演類、編導類)、舞蹈類、體育類]均以學校為單位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
科學合理劃分專業類別,明確專業歸類原則。招生學校要在其招生章程(招生簡章)中,以及報送的分專業招生計畫庫、校考合格成績資料庫中,明確校考專業與我省統考專業類別的對應關係,明確其專業歸類。堅持“考生須達到同類專業省統考資格線其校考合格成績方為有效”的政策,並加大宣傳力度。
書法學、影視攝影與製作、攝影、美術史論和表演(木偶)等專業在我省專業統考尚未開展時,這些專業的校考成績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績必須分別達到我省美術與設計類、影視戲劇表演類錄取文化成績控制分數線方可投檔供院校審錄(教育部批准獨立設定的藝術類本科院校除外)。
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文規定,對於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原則上列入非藝術類招生;如果有關高校有專業要求,確定按藝術類招生,則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且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它非藝術類專業(例如公共事業管理),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從2015年起,服裝表演類專業不得在本科層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獨立設定的藝術類本科院校及參照執行獨立設定的藝術類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學校(專業)除外〕。
三、進一步做好專業考試工作
近年來由於戲劇與影視類、舞蹈類考生數量增長較快,四川大學考點場地已無法容納。為此,省招考委、省教育廳決定,從2015年起將我省戲劇與影視類專業、舞蹈類專業考試考點從四川大學調整到成都理工大學。
從2015年起,我省執行修訂後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試行)》。同時開通網上列印體育類專業統考准考證,方便考生了解考試安排。
將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誠信承諾書由過去考生在考點簽訂,調整為考生在文化考試報名階段簽訂,由縣(市、區)招考辦留存備查。
四、體育類專業招生折算模式投檔分計算辦法
體育類專業招生採取專業成績加文化成績投檔模式的院校,在計算投檔分時,將專業成績按750分滿分進行折算,且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含政策加分)分別乘以40%和60%,再相加為投檔分。計算過程中保留兩位小數,最後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整數。計算公式為:投檔分=專業成績(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乘以60%。
五、進一步完善志願設定與錄取辦法
適當降低劃線投檔比例,認定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本科不超過120%,專科不超過110%。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學校按全部投檔模式,投檔供學校審錄。
專業志願有級差的,院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否則按“專業志願無級差”執行,即對同類考生排序後再按專業志願審錄。學校招生章程中沒有明確藝術體育類錄取排序原則的,統一按專業成績(編導類按文化成績)排序審錄,專業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編導類在文化成績相同時比較專業成績)。
從2015年起,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本科提前批志願設定為一個院校志願,院校內設一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配選項。本科批和專科批的一志願、二志願均設一個院校志願,第三志願設五個順序院校志願,各院校志願內設六個專業志願(校考專業、非專業大類劃線投檔的專業及免費師範生第一志願學校的專業志願數均為1個)和是否服從專業調配選項。第三志願為一次性投檔供學校審錄,以進一步提高考生的志願滿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