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川食藥監辦〔2009〕2號印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印章及文號管理辦法》。該《辦法》共7條,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印章及文號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文號:川食藥監辦〔2009〕2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9年1月9日
- 施行時間:2009年1月9日
檔案通知,管理辦法,
檔案通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行政審批印章及文號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食藥監辦〔2009〕2號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局直屬單位、省局機關各處(室、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川府發[2008]38號)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關於行政審批印章和行政審批文號管理的意見》(川政中心函[2008]128號)的有關要求,特制定《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印章及文號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管理辦法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印章及文號管理辦法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為規範行政審批印章和行政審批文號的管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關於行政審批印章和行政審批文號管理的意見》(川政中心函[2008]128號),特制訂本辦法。
一、已增刻的“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以下簡稱“許可專用章”)22枚,編號為00號至21號。其中00號(“00”為順序編號,實際印模中無“00”字樣)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政務視窗持有;01號至21號為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州局)分別持有。
二、省局政務視窗所持有的“許可專用章”可用於省局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許可、註冊、登記等法定事項),效力與省局公章相同。市州局所持有的許可專用章僅限用於省局授權的行政審批項目,被授權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得使用市(州)局公章。
三、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及其鋼印均不得用於現場或非現場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行政公文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由省局辦公室管理、監印;其鋼印由省局人事教育處管理、監印;“許可專用章”由省局政務視窗首席代表管理、監印。用印時應進行審簽、登記,登記內容應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審簽人、經辦人等。
五、新增“川食藥監審批”發文字號,專用於省局政務視窗發文使用,其格式及印發按《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文處理辦法(試行)》施行。
六、因違規使用印章所引起的責任按《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處分條例》處理。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