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四川省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四川省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辦運﹝2016﹞107號)精神,結合全省3年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推進情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保全全、促轉型、穩增長為目標,解決行業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導向,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底線,堅持“標準引領、循序漸進、疏堵結合、協同推進”原則,綜合採取法律、行政、市場等手段,加強對車輛運輸車生產、改裝、銷售、使用和運輸的全過程監管,通過綜合治理,消除車輛運輸車違規生產、裝載、運行現象,實現標準車型在我省得到普遍套用,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提升,企業運輸效率提升,採用鐵路、水路運輸的比重提升,深入推進我省汽車製造業、汽車整車物流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新標準宣貫實施
1.經信、質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抓好國家新修訂《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以下簡稱新標準GB1589)等車輛運輸車相關標準的宣貫實施工作,要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深入有關汽車製造、物流運輸企業進行面對面宣傳,使相關企業、車主及駕駛人熟知新標準GB1589內容並自覺執行。
2.經信部門要加快推動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生產研發和公告進程,督促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加強技術及產能儲備、按照新標準申報公告和組織生產,儘快形成符合新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車規模產能。
(二)抓好源頭管理
3.經信部門要強化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產品一致性的監督管理,指導有關企業調整生產計畫及契約,對不符合國家公告標準的車型,一律禁止出廠及銷售。
4.公安、質監、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車輛檢驗、註冊登記、市場準入的監管,強化對申請上戶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進行實車檢測。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5.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經信、公安交通管理、質監等部門加強乘用車製造企業的監管,防止不符合載運標準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車輛運輸車出場(廠)上路;對於強迫、指使、暗示汽車整車物流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的乘用車製造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6.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乘用車運輸場站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範企業運輸行為,制止不符合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廠);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及駕駛人、物流企業等,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7.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委、公安、經信、質監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局)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對三次以上違法違規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及時納入聯合懲戒備忘錄,予以曝光、約談,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各有關部門要引導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積極拓展新的運輸方式、探索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不斷提升鐵路、水路運輸能力。
(三)抓好過渡期管理和分步治理
9.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過渡期。過渡期內暫時允許在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質檢總局《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交辦運〔2016〕107號)發布之前註冊登記的車輛運輸車按照“1 1”單排裝載標準、嚴禁拖尾運行模式上路過渡運行(裝載標準詳見附屬檔案)。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
10.2016年12月底前,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摸清我省轄區內車輛運輸車號牌、註冊時間、車型和保有量等基礎信息,乘用車製造企業要向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承運商有關信息。
11.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經信部門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制定不合規車輛分階段淘汰、改造、更新計畫並監督落實。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合規車輛運輸車更新改造總數的20%;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合規車輛運輸車更新改造總數的60%;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
12.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經信部門督促轄區內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根據治理要求重新核定車輛裝載量、修訂運輸計畫、商定運價並調整運輸契約。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要儘快淘汰不合規車輛或改造恢復為符合標準的車輛,科學制定車輛更新購置計畫,並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抓好路面管控和執法檢查
13.高速公路營運公司要嚴格按照新標準加強收費站入口管理,不得將違法裝載的車輛運輸車放入高速公路,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4.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機構、公安高速交警(含指定管轄高速公路交警)要加強高速公路收費站入站口、路面及服務區的巡邏管控,地方交通路政和公安交警要加強公路聯合巡查,一旦發現違規裝載的車輛運輸車,依法嚴格查處。
15.各地公安交警要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迅速開展行動。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治理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長期性,切實將治理工作作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強化措施,迅速行動,以強烈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治理工作,進一步鞏固前期治理成果。相關行業協會應配合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責任追究。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基層執法人員培訓和監督考核,同時,組織相關部門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並通報各地治理工作情況,對執法不嚴、濫用職權等行為予以通報查處。對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改造、更新任務以及因處置不當引發重大影響事件的企業或管理部門,將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強化應急處置,維護社會穩定。各地相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防止因治理工作不力或方法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一旦發生重大情況,要及時匯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道安辦,抽調力量,快速反應,及時處置,確保治理工作平穩順利開展;對藉故堵路鬧事,不聽勸導指揮的車主及駕駛人,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四)強化宣傳引導,及時報送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普及車輛運輸車國家標準,宣傳治理政策,使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及時掌握政策趨勢和管理執法相關要求。交通運輸、工信等部門要做好與乘用車製造企業的溝通協調,取得企業的理解與配合,引導企業及時做好運輸生產調度,並與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建立合理運價形成機制。要積極組織參與全國組織開展的“拒絕非法超限運輸,淨化汽車整車物流行業”聯合倡議活動,加強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營造良好治理氛圍。同時,各市(州)交通運輸、公安、經信等部門要加強信息收集,每月30日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落實情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省經信委在匯總上報的同時,抄報省道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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