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

2014年6月25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以川食藥監辦〔2014〕224號印發《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分工作目標、試點時間、試點範圍、試點藥店的篩選、主要任務、工作要求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 文號:川食藥監辦〔2014〕224號
  • 印發時間:2014年6月25日
通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標,二、試點時間,三、試點範圍,四、試點藥店的篩選,五、主要任務,六、工作要求,

通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食藥監辦〔2014〕224號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2)精神,省局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現將《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組織安排,抓好落實。
各市(州)局要在2014年7月30日前上報細化方案和試點藥店名單,2014年11月20日前上報試點工作進展情況,2015年6月30日前上報試點工作總結。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6月25日

工作方案

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52)要求,省局決定在全省開展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把嬰幼兒配方乳粉納入藥品管理體系嚴格管理,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摸索有效的管理辦法,積累經驗,逐步在全省藥店全面推行,達到既方便民眾購買,又保障質量安全的工作目標。

二、試點時間

從2014年7月起,用一年時間開展試點工作。

三、試點範圍

在全省21個市(州 )同時開展試點工作,每個市(州)篩選不少於2家藥店作為試點藥店。

四、試點藥店的篩選

申請試點的藥店向所在地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篩選審核後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試點藥店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持有效《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經營時間達到3年以上;
2.須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資格,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3.質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嚴格落實,近三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被查處過;
4.具有相應的經營環境和營業面積,具備設定專區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條件;
5.經營規模較大,服務能力較強,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影響力;
6.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

五、主要任務

(一)制定細化方案。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明確步驟,制定細化方案,認真篩選符合條件的藥店進行監管試點,了解和掌握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完整的流通過程。各地要將細化方案和篩選出的試點藥店名單及時上報省局。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局《關於做好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試點藥店的督促檢查和跟進指導,注意及時收集問題、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辦法和有利於監管工作的機制。省局將適時組織督查,並將此項工作納入2014年工作目標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責成專人負責試點工作,認真篩選試點藥店,指導藥店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加強試點工作宣傳。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讓廣大消費者知曉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試點工作,逐步擴大社會影響力,提高民眾的消費信心。
(三)加強工作協調。醫保定點藥店應當嚴格按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使用醫保卡購買嬰幼兒配方乳粉。各地要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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