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藝術品產業協會雕塑專業委員會隸屬“四川省藝術品產業協會”分會,於2015年9月7日開始籌備。
“四川省藝術品產業協會”屬下的雕塑專業委員會,全稱“四川省藝術品產業協會雕塑專業委員會”是為進一步整合四川省雕塑藝術品相關資源而成立的雕塑專業委員會,會長由四川省藝術品產業協會副會長廖順強擔任,專委會的成立是為落實文化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相關精神,更進一步發展壯大四川省的雕塑創意產業隊伍,為更多的從事雕塑及相關產業的從業人員創造更好發展空間,就業機會。培養四川地區雕塑雕刻專業人才。以市場運作方式,服務於四川省各市縣的旅遊發展、文化建設,惠民於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藝術品產業協會雕塑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Sichuan Art Industry Association, sculpture professional committee
- 雕塑藝術品:架上雕塑、玉雕工藝品、城市雕塑
- 其他雕刻品:木雕、竹雕、石雕
協會章程,業務範圍,會員,產生和罷免,使用原則,附則,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四川省藝術品產業協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四川省愛好藝術品的有識之士和現代及古代藝術品有關方面的專家及藝術品的製造者、經營者、收藏者,自願參加而組成的地方性、學術性、研究性、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充分發揮政府和藝術品產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為政府決策和藝術品產業發展服務;組織全省藝術品產業的從業者和對藝術品收藏鑑賞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對陶瓷、古玩、珠寶玉器、書畫、木器、奇石、銅器、古書、碑帖、印章、等行業進行藝術研討、鑑賞、交流和培訓,從而提高藝術品產業的從業者和愛好者的管理經營水平及藝術修養;積極開展對我省藝術品的發掘、開發、修復和保護工作,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我省藝術品資源,弘揚中華民族燦爛文明,繁榮我省藝術品事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積極推動藝術品市場的開發和推廣工作,培育和規範藝術品流通機制與商業行為;加強產業的自我發展、自我規範、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維護產業合法權益,履行產業義務,推動行業間的業務交流與協作;提升全省民眾對藝術品的收藏和賞析能力,從而提升民眾的藝術修養水平和審美情趣,為建設文化強省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設在成都市琴台路204號。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討藝術品產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提出藝術品產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等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管理;
(二)承辦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三)加強與藝術品產業鏈有關的組織及單位的合作,組織產業交流會、研討會,品評會,展銷會,提高民眾的鑑賞水平藝術修養水平,提升藝術品產業的整體水平;面向會員組織藝術品產業的培訓和論壇活動,提高民間藝術品的經營管理水平、鑑賞、收藏的理論文化修養和藝術賞析能力;
(四)積極開展對我省藝術品的發掘、開發、修復和保護工作,充分發現和挖掘藝術品價值,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我省藝術品資源。
(五)積極組織藝術品展覽會,推介會等活動。讓藝術品廣泛深入社會各階層,為廣大人民民眾服務;
(六)收集整理藝術品產業的學術成就和藝術成果,並向有關部門提交學術成果報告,提升民間藝術品的收藏和理論文化水平;分析國內外藝術品政策法規、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編輯報刊、文獻和有關資料;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產業和市場發展需要舉辦展覽,開展評估、鑑定、評選、諮詢服務;
(七)加強藝術品產業自律與自身建設,制定產業規範,強化自我管理,規範市場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促進全省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產業利益,制定藝術品產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合格的從業人員;
(八)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本藝術品產業協會協調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企業的工作關係,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協助解決有關問題;接受會員投訴,承攬有關的法律諮詢。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
2、在藝術品經營製造及收藏和鑑賞領域有一定成就和影響的愛好者。
3、在我省藝術品經營製造及鑑賞和收藏界有一定成就和影響的單位。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本人申請或本會發起和組織者推薦。
2、經理事會批准。
3、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受以下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優先權,如刊物,參加各種會議、得到各種信息和資料等。
4、經本會批准,單位會員可享受在其名稱前使用本會稱謂的權利。
5、對本會的各項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參與、協助本會搞好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和時間繳納會費。
5、依法保護會員在各種專業學術活動中和開展正常業務商業活動的正當利益。
6、向本會及時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退會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繳會費或
不參加本會有關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犯本會章程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
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
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
準同意,但延長期最長不能超過兩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會會長
領導秘書處主持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審定設立辦事處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制定基礎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2/3以
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餘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原則上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特殊情況經理事會表決同意可超過70歲,但需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管理機關同意,秘書長為專職。
1、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
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
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法定代表人從本會會長、秘書長中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法定代
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召開理事會。如有特殊情況可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2、檢查會員制定本會有關制度和策劃運作有關活動。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會副會長職責是:受會長委託,分管本會有關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會長的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在徵得會長許可的前提下,可代表本會同有關單位和企業簽署契約,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主持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會議同意。
4、和其他實體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相應的活動。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使用原則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1、按國際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所繳會費。
2、接受捐贈和政府資助。
3、開展藝術品鑑賞及拍賣收藏活動,舉行社會諮詢服務,參與編輯書報、
音像資料,同相關企業進行藝術品鑑賞和交流銷售活動的合法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中的發展,不得在會
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
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
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本會章程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理
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
意。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
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
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15年3月18日第屆第1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