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四川省中小企業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 時間:2009
  • 機構:省政府
  • 地點:四川省
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三、內設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經濟委員會負責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職責、工業行業管理職責以及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職責,原省信息產業廳除軍工電子管理以外的職責,原省鄉鎮企業局(中小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研究制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給省能源局, 將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給省安全監管局。
(四)將原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劃給商務廳。
(五)將原省信息產業廳承擔的軍工電子管理職責劃給省國防科工辦。
(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強產業園區牽頭服務,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全省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省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省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省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省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省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省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省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省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省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省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航空航天、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省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省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3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綜治、維穩及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省工業化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綜合處(民族經濟處)。
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指導民族地區工業發展規劃編制、重大產業化項目布局和建設工作。
(四)規劃發展處。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省內區域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成渝經濟區發展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
(五)產業政策處。
牽頭貫徹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汽車行業管理,指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六)經濟運行處。
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省大件運輸協調工作。
(七)產業園區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辦省產業園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技術改造處。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
(九)技術創新處。
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
(十)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辦省工業節能降耗辦公室、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大檢查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新興產業推進處。
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十二)企業處。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國家、省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承辦省培育大企業大集團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創業促進與服務體系處(小企業處)。
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承擔省中小企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財金協調與融資擔保處。
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十五)質量標準與市場開拓處。
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省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十六)電子信息處。
負責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級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
(十七)重大裝備與機械處。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和機械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負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建設;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承辦省重大技術裝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冶金建材處。
負責實施鋼鐵、釩鈦、有色、建材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
(十九)化工醫藥處(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
負責化工、醫藥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省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承辦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輕工紡織處。
負責實施輕工、紡織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組織評審“省工藝美術大師”和申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二十一)農產品加工處。
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
(二十二)電力處。
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煤炭處。
負責煤炭運行調度管理;負責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核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及管理;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二十四)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處。
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
(二十五)生產性服務業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二十六)信息化處(省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二十七)信息安全與基礎設施管理處。
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
(二十八)無線電監督檢查處(省無線電辦公室)。
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省際間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負責各市(州)無線電派出機構的監督檢查指導。
(二十九)無線電頻率台站管理處。
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審批;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省際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負責各市(州)無線電派出機構的頻率台站管理指導,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
(三十)對外經濟合作處。
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三十一)教育培訓處。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負責委屬院校教育工作指導;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的宣傳組織協調工作。
(三十二)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十三)直屬單位管理處。
負責委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及重大投資、招商引資和對外合作等重大事項的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正常營運和保值增值;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改制;負責組織直屬單位經濟責任目標管理工作;參與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考核考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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