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北商會

四川省河北商會

四川省河北商會是由在川投資經商的十五家河北企業,2007年10月16日倡議發起。經過一年多的籌備,由商會主管部門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川招商函(2009)72號文、四川省民政廳川民函(2009)232號文批准,於2009年8月8日正式掛牌成立。 商會按照“入會自願、自主領導、自籌經費、民主決策”的辦會原則,以“和諧、誠信、發展、共贏”的理念,將會員企業打造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冀商品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河北商會
  • 外文名:Hebei provinc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ichuan province
  • 介紹:商業團體
  • 地點:四川
商會簡介,商會宗旨,商會章程,商會領導,

商會簡介

四川省河北商會是由在川投資經商的十五家河北企業,2007年10月16日倡議發起,經過一年多的籌備,由商會主管部門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川招商函(2009)72號文、四川省民政廳川民函(2009)232號文批准,於2009年8月8日正式掛牌成立。
四川省河北商會四川省河北商會
商會已有200餘家會員單位,其中,榮譽會長1人,名譽會長1人,會長1人,執行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9人,副會長22人,常務理事1人,理事38人,會員145人。涉及房地產、鋼鐵、化工、通訊、汽配、建材、紡織、機電、軸承、絲網、醫藥、餐飲、商貿、文化等十多個行業。當中有上市的京華日照集團和以嶺藥業,有投資100個億的四川廣安誠信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有河北建設集團和河北建工集團,有代理國外國內多種品牌的經銷商等。
商會按照“入會自願、自主領導、自籌經費、民主決策”的辦會原則,以“和諧、誠信、發展、共贏”為理念,以“為會員服務,為四川服務,為河北服務”為宗旨,將會員企業打造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冀商品牌。
商會前後成立了黨支部,聘請了6名高級顧問,組成了5人律師團,創辦了《四川冀商》會刊,擴建了宣傳網站,創作了《和諧家園》會歌。
商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聯繫溝通的橋樑、川冀兩省經濟合作的平台、企業之間共創雙贏的中介、會員企業依法維權的中心、在川冀商團結聯誼的紐帶”,商會要在這五個定位職能上繼續發揮作用。提升會員素質,維護會員權益,提供會員商機信息,疏通會員關係渠道,做好鄉音鄉情的服務,從而增強商會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為川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商會宗旨

商會是以“為會員企業服務,為四川服務,為河北服務”為宗旨。主要為會員企業進行維權服務;投資及商機信息服務;提升會員素質服務;鄉音鄉情服務,從而增強商會的凝聚力。商會還將繼續發揮“引領”作用;“橋樑”作用; “參與”作用;“平台”作用;“創新”作用,為川冀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商會章程

四川省河北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四川省河北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河北在川經商的單位自願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齊心協力實現共同願望,致力於會員間的真誠團結,促進彼此間的感情友誼,在政府與河北人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用戶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河北籍人士在四川地區創辦企業的管理,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商會自我約束、自我協調作用,促進四川與河北地區及國內、國際河北籍企業與人士的交流,為促進兩地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四川省招商局、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以服務、自律、協調為基本職能,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向會員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制定會員公約;
3、開展商業交流、業務和技術培訓、諮詢服務、協調關係;
4、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5、發展川冀經濟走廊,提供物資產品及服務信息,拓寬交流渠道,宣傳河北名優特產品,拓展四川及成都周邊城鄉市場,樹立河北品牌產品形象;
6、加強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開拓國際經濟交流渠道,引進資金、項目、科技人才入川,建立科技、商貿、諮詢服務等信息平台;
7、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河北籍在四川的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會員會費標淮為600 元);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秘書處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副會長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規定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副會長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副會長會須有2/3以上常務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副會長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副會長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末經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職的,須經過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擔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副會長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副會長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
2、重要事項商請會長決定;
3、會長不在時,代行會長職權。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定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的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要配備專業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19日第七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商會領導

榮譽會長:杜雙華
名譽會長:張忠素
會長:包振升
執行會長:張朝群
常務副會長:竇義昌、劉之江、魏玉鎖、張志永、曹永輝、李衛民、王玉琪、薛洪健、李永強
副會長:張書林、於石頭、李志龍、陳建軍、宋百禮、王進春、段緒、李洪根、馬景偉、徐造成、楊廣會、祖占友、王立新、閻鵬、王占立、李永存、張順其、周永濤、黃俊豐、李守國、李青良、吳沖
常務理事:姚太春
理事:吳廣雪、諸元校、王申、杜國華、李國峰、孫文井、霍建軍、呂忠齊、劉戰彬、崔志勇、蘇運剛、賀喜良、劉青海、趙士虎、楊洪新、馬夢偉、趙金虎、曹振軍、宋立峰、張建卿、曹二超、相占輝、張聚永、李御芹、劉淑蘭、李占起、黨新雷、杜延濤、王艷星、賈會剛、張永傑、王樹華、高紅濤、李占宗、高海峰、李海超、吳虎威、李泊林
包振升:四川省河北商會會長
包振升,1964年生,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黨員,現任成都彭州京華制管有限公司總經理,四川省河北商會會長。
成都彭州京華制管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彭州華岐鋼管有限公司,2006年4月19日正式更名。於2003年3月份正式成立,系京華日鋼控股集團下屬子公司,占地面積133400平方米。公司位於成都市優先發展鎮彭州市蒙陽鎮,投入固定資產2億元,配套流動資金2.5億元。已擁有懸臂ф50直縫焊管機組4套, ф76機組2套,龍門ф32機組2套,龍門ф50機組1套,ф114機組1套,ф219機組1套,ф165機組1套,螺旋ф529和ф820埋弧焊管機組各1套,350三連冷軋機組2套,大小縱剪機組若干套,酸洗線4條,熱鍍鋅生產線2條,退火爐3座,污水處理等配套設施一應俱全。集直縫焊管、方矩管、螺旋焊管、熱鍍鋅管等各種產品於一體,配套設施全面,生產規格齊備。年可生產ф19-ф219規格以內各種直縫焊管40萬噸,ф19- ф219以內各種規格熱鍍鋅管20萬噸,ф219-ф820以內各種規格螺旋焊管6萬噸。
成都京華本著“質量為本,關注未來,追求顧客滿意;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焊造綠色經典;科技先導,快速反應,構建和諧企業”的管理方針和目標,奉行“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的宗旨,發揚集團“與時俱進,認真求實,團結協作,快樂工作”的企業理念和工作作風,以誠信為根本,以追求卓越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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