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聯組管理辦法

《四川省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聯組管理辦法》是發布於1995年11月10日的針對四川省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聯組的管理辦法,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聯組管理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律法規
  • 發文單位:四川省公安廳
  • 文  號:四川省公安廳公告第11號
  • 發布日期:1995-11-10
  • 執行日期:1995-11-10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聯組(以下簡稱安聯組)的管理,充分發揮安聯組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聯組的工作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監督指導,安聯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安聯組是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導下開展安全活動,組織駕駛員自我教育的民眾性組織。
第四條凡持有四川省各級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都應當加入安聯組,遵守本辦法和安聯組的各項制度,接受安聯組的管理和監督,參加安聯組的活動。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五條按照有利於工作,便於管理的原則,根據機動車駕駛員的數量,城市按單位、系統,農村按區域成立安聯組,安聯組可下設自學小組。
自學小組原則上按20輛以上機動車或30名以上機動車駕駛員組成。
第六條安聯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若干人,自學小組設組長1人,由單位指定或協商產生,任期為兩年。
第七條安聯組組長、副組長和自學小組組長必須具備的條件:1、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在民眾中有較高的威信;2、熱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項法規和規章;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文化素質。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八條安聯組工作職責
1、組織聯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對自學小組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2、組織駕駛員學習國家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有關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以及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增強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法制觀念。
3、組織實施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交辦的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業務的前期準備工作。
4、組織駕駛員協助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維護交通秩序,參加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動。
5、指導、考核自學小組建立健全駕駛員安全學習、安全行車、違章肇事記錄並建立檔案。
6、組織自學小組定期開展工作總結,負責落實安聯組年度工作的總結和表彰。
第九條自學小組的工作職責參照安聯組工作職責,在安聯組的領導下,結合本單位、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實施。
第四章 經費來源
第十條安聯組可向聯組內有車單位(車主)和機動車駕駛員收取安全教育管理費,用於訂閱安全資料、開展安全學習活動,表彰安全先進單位及優秀駕駛員和安聯組日常管理工作所需。
第十一條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報經物價部門批准後,可向安聯組成員的車主或駕駛員收取安全教育管理費,按每車每月不超過4元,駕駛員每人每月不超過5元的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安全教育管理費必須專款專用,接受安聯組成員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條安聯組要定期組織有關成員或自學小組學習、布置工作。組織駕駛員學習《四川交通安全報》等資料,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駕駛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學習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者,應事先向自學小組長請假,事後必須補課。
第十五條駕駛員參加安全學習的活動情況,應列入年度審驗、評比先進的考核內容。
第十六條駕駛員無故缺勤、不按規定參加安全活動,不遵守安聯組和自學小組的管理規定,應按安聯組和自學小組的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
第十七條安聯組和自學小組應當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
1、駕駛員安全學習活動登記冊的登記、簽章、考核、管理制度;
2、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業務前期準備工作的考核、管理制度;
3、安聯組駕駛員、機動車輛變化情況登記、報表制度;
4、安全學習資料訂閱制度;
5、工作總結、表彰制度;
6、安聯組安全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四川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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