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星級飯店評定檢查員管理實施意見(試行)

《四川省星級飯店評定檢查員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是四川省旅遊局2003年1月1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星級飯店評定檢查員管理實施意見(試行)
  • 地點:四川
  • 性質:實施意見(試行)
  • 執行時間:2003年1月15日
  • 國家標準:GB/T14308
規定內容
為具體實施國家標準GB/T14308,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切實樹立為飯店服務、為旅遊發展服務的觀念,規範星級飯店評定檢查員(以下簡稱星評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檢查員制度》的規定,結合四川旅遊實際,制定本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星評員職責
按國家規定,設定四川省星評員,負責省內星級飯店評定和覆核工作,受省、市(州)、縣(市、區)星評機構的委派,依照國家標準進行實地檢查打分,提供報告,肯定成績,指出問題。
我省國家級星評檢查員自動具備四川省星評員資格
第二條 星評員條件
四川省星評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應是旅遊行政管理或旅遊執法質監部門管理人員、旅遊行業協會和星級飯店負責人、旅遊院校飯店專業教師。
2、有較豐富的飯店業務知識,全面掌握GB/T14308國家標準實施版本。
3、熱愛旅遊事業,作風正派,品行端正,秉公辦事,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政策水平,嚴於律己,能嚴格執行法規和紀律。
4、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分析、研究問題的能力,有較強的口頭、文字表達能力。
第三條 星評員資格認定
四川省星評員資格必須經過以下程式,才能取得:
1、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推薦,填寫《四川省星評員登記表》;
2、參加由省旅遊局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星評審)組織的專業培訓,考試合格;
3、由省星評審發給《四川省星評檢查員證書》。
第四條 星評員工作守則
四川省星評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工作守則:
1、受省、市(州)、縣(市、區)星評機構的委派,提供義務服務,履行對受檢飯店的星級評定或覆核檢查職能。檢查飯店,應有星級飯店評定機構的通知或介紹信(暗訪),不得私自行動。
2、服從分配,聽從指揮,遵守紀律。認真遵守委派機構的時間安排,不遲到、早退,不擅自撤離受檢飯店或任意拖延在受檢飯店的停留時間。
3、不論明查和暗訪,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虛心學習,尊重受檢飯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員工的勞動,不得影響受檢飯店的正常經營活動。明查時,應著正裝(男士著西裝或襯衣領帶,女士著正式套裝),講國語或外語。
4、輕車簡從,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除統一安排外,在保證檢查效果的前提下,按檢查項目自主選擇在受檢飯店的用餐形式和娛樂項目,三星及以下星級或申評星級飯店其消費標準不應超過100元/人次,四、五星級或申評四、五星級飯店其消費標準不應超過200元/人次,娛樂項目一天不超過3個;暗訪飯店星評檢查員只能住標間或單間。
5、暗訪結束時,應履行相關手續,出示星評員證,將介紹信交與店方,請飯店領導在消費單據和暗訪報告上籤字。
6、勤奮工作,公正評分,不玩忽職守。評定時,必須按標準要求到實地按實物實事評分,該到的部位必須走到,不漏掉項目,不打虛假分;暗訪時,按委派機構要求對重點部位和項目及整改部分進行檢查,不走過場,據實報告,提出處理建議。
7、不憑個人喜惡做超越許可權的評論和表態,不隨意以個人看法解釋標準;不得私下透露評定情況;不對外傳播檢查分數,不對外發表議論。相關情況由星評小組組長向受檢飯店通報,並以星評機構的正式報告為準。
8、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徇私舞弊。不借檢查之機向受檢飯店提出與檢查無關的要求,嚴禁借檢查之機向受檢飯店談生意、搞交易;不得以檢查員身份為個人謀取利益,嚴禁索取或收受受檢飯店的禮金或有價證卷。遇特殊情況事後立即上繳委派機構,由委派機構按規定處理。
9、星評員與受檢飯店管理和服務人員以及投資者有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關係的、或由所屬飯店管理公司管理的,應主動提出迴避。
10、星評員之間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務實、高效;明查須3人以上,暗訪須2人以上。
11、按照“嚴格標準、實事求是、促進發展、廉潔高效”的原則,認真負責,善始善終,不受干擾地履行檢查職責,作好記錄並簽字,在檢查結束後3日內向委派機構提交檢查資料及結果報告。
第五條 星評員抽調
每次組建星評明查小組,小組中應有行政管理部門、旅遊院校和企業三方面人員。對五星級或申評五星級飯店進行檢查,社會星評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為五星級飯店高級管理人員;對四星級或申評四星級飯店進行檢查,社會星評員應有高級職稱或為四、五星級飯店高級管理人員。抽調社會星評員要尊重本人意願,進行預通知。各級星評機構要對所轄區域內每位星評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檢查機會。
第六條 星評員考核
各級星評機構要加強對所聘星評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教育,對違規違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的予以批評、警告,或提請省星評審取消其星評員資格,直至提請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省星評審每兩年對全省星評檢查員進行一次考核審查,表彰優秀星評檢查員,清退不合格星評員。
星評檢查員調離原單位要及時報告當地星評機構。
星評檢查員無故一年以上不參加星評活動的,或調離原單位未主動報告當地星評機構、失去聯繫超過半年的,自動失去星評檢查員資格。
第七條
該實施辦法自2003年1月15日起執行,由四川省星評審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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