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抓住西部大開發機遇加快交通發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抓住西部大開發機遇加快交通發展的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川府發〔2001〕18號)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川府發[2001]18號
【發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2001-05-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抓住西部大開發機遇加快交通發展的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川府發〔2001〕18號)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是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統攬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是西部大開發的重點,沒有發達的交通就沒有發達的經濟,只有加快交通建設才能促進西部大開發。我們一定要認清形勢,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力爭用5年到10年時間,使四川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通過近10年的努力,我省交通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蜀道難”的面貌並沒有徹底改觀,四川交通基礎設施的各項指標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特別是路網整體水平、對外通道、農村公路、民族地區通道和水運基礎設施等方面,還很不適應全省經濟發展的需要,加之巨大的地理和經濟差異,我省公路建設難度將越來越大,修路成本將越來越高,籌資也更加困難,交通建設還任重道遠。最近,國務院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措施已正式出台,為抓住機遇,加快四川交通建設,進一步改善交通建設外部環境,促進“十五”四川交通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西部大開發的總體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及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省“十五”交通建設的主要任務是:
(一)實施三大工程。
--通達工程,建成以成都為中心幅射各市、州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完善8條進出川主通道。
--聯網工程,基本完成市、州之間和市、州到縣的二級路網改造及與主骨架的聯網建設。
--通鄉工程,基本實現鄉鄉通公路。
(二)完成總體目標。
到2005年,全省公路總里程達到9.5萬公里,二級以上公路達1.2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達到1700公里。屆時,全省將有1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有高速公路(含少量高等級公路)與成都相連,除涼山州、攀枝花市外,其餘市、州政府所在地均可在半天內到達成都。
二、各地政府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把交通基礎設施特別是公路建設作為我省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重點,優先安排,適度超前,加快發展。各地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加強領導,落說責任,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解決落實好公路、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有關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等前期工作,為工程建設提供一個寬鬆的環境。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積極進取、艱苦奮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嚴格制度,狠抓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各級計畫、財政、建設、公安、國土、林業、水利、稅務、物價、郵電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相互配合,顧全大局,確保交通建設順利進行。
三、政策措施。除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支持交通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外,省政府決定在“十五”期間進一步實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繼續用好收費公路政策。
1.堅持“借錢(或引資)修路,收費還貸(或回報)”的以路養路政策。收費公路的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由省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四川交通建設實際情況決定。
2.報經省政府批准,收費還貸公路項目可以適當提高收費標準,由省統一集中,專門用於平衡還貸。
3.除執行緊急公務的軍警特勤車免收通行費外,其它車輛均應繳納車輛通行費。部隊和公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稽查。
4.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州政府要加強收費公路項目監管,降低管理成本,增強還貸能力,提高還貸比例。
(二)實行征地、拆遷優惠政策。
1.重點公路、航道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由沿線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並按照建設需要及時交付土地。
2.重點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征地、拆遷、土地補助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等有關費用,按政策、法律規定的低限收取。按實際情況確需進一步減免的,報省政府審批。
3.重點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可由業主委託當地負責,當地平衡有困難的,由省組織統一平衡。
(三)實行稅費支持政策。
1.省重點公路、航道、碼頭、車站建設用地,免徵耕地占用稅和城市建設配套費。
2.2001年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所發生的建安營業稅及附加,由建設單位代扣,向省地稅局直屬徵收分局集中繳納,由省財政廳納入財政預算,作為政府資本金的投入專項及時列支。其他重點公路、航道建設項目,參照執行。
3.凡交通部門貸款或按照國家規定有償集資修建的路橋、隧道、渡口、船閘收取的車輛通行費、船舶過閘費,不繳納營業稅等稅收,對行政性事業收費納入財政專戶,所收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省管經營性收費公路的營業稅、地方所得稅等稅收,由省地稅局直屬徵收分局向各公路經營公司徵收,由省財政廳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公路建設或還貸。
4.公路、航道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按徵收標準的低限徵收,並專項用於公路、航道建設項目的森林植被恢復、水土保持設施補償。
5.水利建設基金由省交通廳每年定額包繳,專項用於公路兩旁的水系及與水系有關的交通配套設施建設,由省水利廳商省交通廳協調使用。各地區和各收費公路項目不再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四)增加財政對交通的支持力度。
“十五”期間支持發行一定數量的交通建設債券,由財政給予一定貼息。
(五)加強交通規費徵收工作。
1.交通規費是我省交通建設和維護的主要資金來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逃費和抗繳;費改稅實施之前,各級交通稽徵部門要努力征好規費,做到應徵不漏。
2.各地政府要大力支持交通規費徵收工作,不得統籌、平調、擠占交通規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規費,降低徵收標準。
3.停止執行使用天然氣的汽車享受養路費減半徵收的政策。
各地可參照上述意見制定支持交通建設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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