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地方工業從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實行經濟責任制入手,進行了工業管理體制的初步改革,總的來看,方向是正確的,效果是顯著的。為了貫徹黨的十二大精神,進一步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按照國務院的有關政策規定,在調查研究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和企業自主權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和企業自主權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82-11-15
- 生效日期:1982-11-15
- 地方法規: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102
【檔案來源】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和企業自主權辦法的通知
(1982年11月15日川府發〔1982〕185號檔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地方工業從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實行經濟責任制入手,進行了工業管理體制的初步改革,總的來看,方向是正確的,效果是顯著的。為了貫徹黨的十二大精神,進一步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按照國務院的有關政策規定,在調查研究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和企業自主權的辦法,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1.實行工業經濟責任制是要在國家統一領導和統一計畫下,使企業逐步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搞好經營管理,促進技術進步,為提高社會經濟效益,逐步實現本世紀末的戰略目標作出貢獻。
2.堅持責、權得緊密結合,責字當頭,以責定權,以責定利原則,重點搞好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特別要注意抓好大型骨幹企業的經濟責任制。要把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逐項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車間、班組和職工,把崗位責任、考核標準、經濟效果同按勞分配結合起來,建立和完善縱橫配套、互相協調、考核嚴格、獎罰分明的內部經濟責任制體系,使企業生產經營的總目標,成為全體職工的共同責任,保證全面完成國家計畫。要正確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提高經濟效益、發展生產的基礎上,確保國家財政收入逐年增長,使企業利益有所增加,職工生活有所改善,進一步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
3.要切實用好自主權,認真搞好企業的全面整頓和內部改革,按照中央頒發的工業企業“三個條例”繼續改革企業的決策體制和領導體制,發展企業民主管理,依靠職工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4.實行工業經濟責任制要同工業的進一步調整和改組聯合結合起來,按照經濟合理和專業化協作的原則,在單個企業實行經濟責任制的基礎上,逐步向經濟聯合體方向發展,使經濟聯合體具有相應的責、權、利,促進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逐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
5.各級經濟主管部門,也要按照責、權、利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把加強巨觀經濟的計畫指導同繼續搞活微觀經濟結合起來,搞好統籌、協調、服務、監督工作,積極改革管理機構、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適應上下結合、同步配套改革的要求。
1.實行工業經濟責任制是要在國家統一領導和統一計畫下,使企業逐步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搞好經營管理,促進技術進步,為提高社會經濟效益,逐步實現本世紀末的戰略目標作出貢獻。
2.堅持責、權得緊密結合,責字當頭,以責定權,以責定利原則,重點搞好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特別要注意抓好大型骨幹企業的經濟責任制。要把企業對國家承擔的經濟責任,逐項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車間、班組和職工,把崗位責任、考核標準、經濟效果同按勞分配結合起來,建立和完善縱橫配套、互相協調、考核嚴格、獎罰分明的內部經濟責任制體系,使企業生產經營的總目標,成為全體職工的共同責任,保證全面完成國家計畫。要正確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提高經濟效益、發展生產的基礎上,確保國家財政收入逐年增長,使企業利益有所增加,職工生活有所改善,進一步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
3.要切實用好自主權,認真搞好企業的全面整頓和內部改革,按照中央頒發的工業企業“三個條例”繼續改革企業的決策體制和領導體制,發展企業民主管理,依靠職工辦好社會主義企業。
4.實行工業經濟責任制要同工業的進一步調整和改組聯合結合起來,按照經濟合理和專業化協作的原則,在單個企業實行經濟責任制的基礎上,逐步向經濟聯合體方向發展,使經濟聯合體具有相應的責、權、利,促進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逐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
5.各級經濟主管部門,也要按照責、權、利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把加強巨觀經濟的計畫指導同繼續搞活微觀經濟結合起來,搞好統籌、協調、服務、監督工作,積極改革管理機構、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適應上下結合、同步配套改革的要求。
二、責任和義務
6.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把企業的全部經濟工作轉到以提高經濟利益為中心的軌道上來,一靠政策,二靠科學技術努力發展生產,加快企業現代化建設步伐,保護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不受侵占,堅決打擊經濟領域和政治文化領域中危害社會主義的嚴重犯罪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要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7.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首先保證全面完成國家計畫,同時發揮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加強市場預測,按社會需要組織生產,特別要保證市場緊缺的微利產品和小商品生產。
8.根據國家和行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加強科研工作,積極採用新技術,有計畫、有重點地進行技術改造,大力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增加新花色、新品種,努力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
9.廣泛發動民眾,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充分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大力降低原燃材和動力消耗,降低成本,努力節約資金、物資和勞力,爭取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10.保證完成上繳國家財政任務,按規定如數及時繳納稅金、利潤和費用。企業創造的經濟收益,首先要為國家作貢獻,使國家增收,企業和職工只能依靠技術進步和加強經營管理獲取正當收益。
11.按照實行經濟責任制的要求,健全原始記錄、計量、統計、核算等基礎工作,推行全面計畫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全面經濟核算和全員培訓,使企業各項工作真正走上發展國民經濟的新路子。
12.認真實行按勞分配原則,貫徹獎勤罰懶和鼓勵技術進步的政策,按照不同崗位的重要程度、勞動條件、勞動強度、職工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好壞,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管好用好獎金。要做到限額不突破,單位不拉平,個人能升降,有獎有罰,切實克服平均主義,使獎金真正起到鼓勵先進,鞭策落後的作用。在獎勵基金中,應有一定份額,專門用於獎勵對技術進步作出貢獻的職工。不能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加班費和各種津貼、補助。
13.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辦好集體福利事業。搞好環境保護,綠化廠區,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14.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企業的制度,完善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擴大職工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認真組織職工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的決策,把企業工作置於職工的監督之下。
15.在抓緊建設高度物質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職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識新時期工人階級的地位和歷史使命,樹立共產主義人生觀,自覺抵制和克服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增強革命性、組織性和紀律性。
6.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把企業的全部經濟工作轉到以提高經濟利益為中心的軌道上來,一靠政策,二靠科學技術努力發展生產,加快企業現代化建設步伐,保護國家和集體的財產不受侵占,堅決打擊經濟領域和政治文化領域中危害社會主義的嚴重犯罪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要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7.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首先保證全面完成國家計畫,同時發揮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加強市場預測,按社會需要組織生產,特別要保證市場緊缺的微利產品和小商品生產。
8.根據國家和行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加強科研工作,積極採用新技術,有計畫、有重點地進行技術改造,大力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增加新花色、新品種,努力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
9.廣泛發動民眾,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充分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大力降低原燃材和動力消耗,降低成本,努力節約資金、物資和勞力,爭取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10.保證完成上繳國家財政任務,按規定如數及時繳納稅金、利潤和費用。企業創造的經濟收益,首先要為國家作貢獻,使國家增收,企業和職工只能依靠技術進步和加強經營管理獲取正當收益。
11.按照實行經濟責任制的要求,健全原始記錄、計量、統計、核算等基礎工作,推行全面計畫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全面經濟核算和全員培訓,使企業各項工作真正走上發展國民經濟的新路子。
12.認真實行按勞分配原則,貫徹獎勤罰懶和鼓勵技術進步的政策,按照不同崗位的重要程度、勞動條件、勞動強度、職工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好壞,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管好用好獎金。要做到限額不突破,單位不拉平,個人能升降,有獎有罰,切實克服平均主義,使獎金真正起到鼓勵先進,鞭策落後的作用。在獎勵基金中,應有一定份額,專門用於獎勵對技術進步作出貢獻的職工。不能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加班費和各種津貼、補助。
13.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辦好集體福利事業。搞好環境保護,綠化廠區,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14.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企業的制度,完善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擴大職工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認真組織職工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的決策,把企業工作置於職工的監督之下。
15.在抓緊建設高度物質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職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識新時期工人階級的地位和歷史使命,樹立共產主義人生觀,自覺抵制和克服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增強革命性、組織性和紀律性。
三、企業的自主權
16.根據國家下達的指令性指標、指導性指標和市場需要,以及生產能力、原燃材料情況,企業可以編制生產、銷售、財務計畫,報經主管部門綜合平衡批准下達,企業可以自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17.企業在保證完成國家的產品調撥計畫和收購契約的前提下,除國家特殊規定不準自銷的產品外,包括統配、統購包銷和緊缺產品,都應有一定比例的自銷權,自銷產品的比例,由有關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18.根據國家的價格政策和國務院〔1982〕106號檔案及省政府〔1981〕10檔案的規定,按照優質優價、低質低價的原則,企業可以對產品實行浮動價。
19.有出口任務的企業,有權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外貿單位與外商的談判、簽訂契約和提取外匯分成。分成辦法按國務院〔1979〕202號檔案規定執行。企業有權按照國家政策、法令使用分成外匯,或利用外資,引進一些必要的新技術和關鍵設備;有條件條件的,可對外裝配加工或進行補償貿易。
20.企業有權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自行安排使用自有資金,在保證正常維修的前提下,企業留用的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可以和一般發展基金、中短期設備貸款等結合起來用於技術改造,發展新技術。主要用於節約能源、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研製新產品、治理“三廢”、綜合利用、安全生產措施等方面的新技術開發、工藝改造和設備更新。一般發展基金還可以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職工培訓費用。企業有權出租、轉記多餘和閒置的固定資產,所行收入套用於技術改造。
21.企業可以用福利基金,對十萬元以內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進行投資,但需按隸屬關係報主管部門備案;超過以上限額的,須報經和管部門批准。
22.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企業可以從實際情況出發,自行決定機構設定和配備各類人員。有權任免中層幹部,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上報備案。工人被選舉、任命為中層幹部的,在任職期間享有國家脫產幹部的同等政治待遇,免職後仍當工人。
23.根據本企業定員編制和國家下達的勞動計畫,企業有權制定招工條件,擇優錄用職工,拒絕接受和辭退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處分、辭退直至開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企業有權按照《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和省的有關規定,晉升成績優異、貢獻突出的職工。原試行“二十條”的新老五個企業和經省批准的少數企業,繼續分別執行調整工資和工資改革的規定。在上級的核定的全年獎金和加班費的控制數以內,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靈活使用。
24.除中央和省政府明文規定者外,企業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企業攤派各種不合理的費用,平調和索取各種產品、物資、設備或長期借調人員。
25.獨立核算的經濟聯合實體(公司或總廠)的主要許可權有:
(1)負責綜合平衡所屬企業上報的計畫和規劃,編制、上報和下達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2)按專業化協作的原則,調整聯合體內部的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
(3)統一組織產、供、銷。
(4)統籌安排重大技術改造的項目、資金和銀行貸款。統籌所屬企業的資金應實行有償調用。
(5) 統一組織科研和新產品試製。
(6)統一組織企業幹部、職工正規培訓。
(7)確定所屬企業實行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形式。
(8)任免所屬企業的行政和技術幹部。
(9)統一進行所屬企業職工的餘缺調劑。
(10)可以實行內部結算價格。
16.根據國家下達的指令性指標、指導性指標和市場需要,以及生產能力、原燃材料情況,企業可以編制生產、銷售、財務計畫,報經主管部門綜合平衡批准下達,企業可以自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17.企業在保證完成國家的產品調撥計畫和收購契約的前提下,除國家特殊規定不準自銷的產品外,包括統配、統購包銷和緊缺產品,都應有一定比例的自銷權,自銷產品的比例,由有關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18.根據國家的價格政策和國務院〔1982〕106號檔案及省政府〔1981〕10檔案的規定,按照優質優價、低質低價的原則,企業可以對產品實行浮動價。
19.有出口任務的企業,有權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外貿單位與外商的談判、簽訂契約和提取外匯分成。分成辦法按國務院〔1979〕202號檔案規定執行。企業有權按照國家政策、法令使用分成外匯,或利用外資,引進一些必要的新技術和關鍵設備;有條件條件的,可對外裝配加工或進行補償貿易。
20.企業有權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自行安排使用自有資金,在保證正常維修的前提下,企業留用的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可以和一般發展基金、中短期設備貸款等結合起來用於技術改造,發展新技術。主要用於節約能源、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研製新產品、治理“三廢”、綜合利用、安全生產措施等方面的新技術開發、工藝改造和設備更新。一般發展基金還可以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職工培訓費用。企業有權出租、轉記多餘和閒置的固定資產,所行收入套用於技術改造。
21.企業可以用福利基金,對十萬元以內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進行投資,但需按隸屬關係報主管部門備案;超過以上限額的,須報經和管部門批准。
22.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企業可以從實際情況出發,自行決定機構設定和配備各類人員。有權任免中層幹部,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上報備案。工人被選舉、任命為中層幹部的,在任職期間享有國家脫產幹部的同等政治待遇,免職後仍當工人。
23.根據本企業定員編制和國家下達的勞動計畫,企業有權制定招工條件,擇優錄用職工,拒絕接受和辭退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處分、辭退直至開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企業有權按照《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和省的有關規定,晉升成績優異、貢獻突出的職工。原試行“二十條”的新老五個企業和經省批准的少數企業,繼續分別執行調整工資和工資改革的規定。在上級的核定的全年獎金和加班費的控制數以內,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靈活使用。
24.除中央和省政府明文規定者外,企業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向企業攤派各種不合理的費用,平調和索取各種產品、物資、設備或長期借調人員。
25.獨立核算的經濟聯合實體(公司或總廠)的主要許可權有:
(1)負責綜合平衡所屬企業上報的計畫和規劃,編制、上報和下達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2)按專業化協作的原則,調整聯合體內部的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
(3)統一組織產、供、銷。
(4)統籌安排重大技術改造的項目、資金和銀行貸款。統籌所屬企業的資金應實行有償調用。
(5) 統一組織科研和新產品試製。
(6)統一組織企業幹部、職工正規培訓。
(7)確定所屬企業實行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形式。
(8)任免所屬企業的行政和技術幹部。
(9)統一進行所屬企業職工的餘缺調劑。
(10)可以實行內部結算價格。
四、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分配關係
26.按照國務院〔1981〕年159號和〔1981〕166號檔案規定,進一步處理好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現行的分配政策辦法基本不變,根據國家集中資金和獎勤罰懶的原則,對企業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的提取辦法和用企業基金搞挖革改新增利潤留給企業的試行規定,作一些必要的調整。
27.國家對企業的分配,繼續實行利潤留成、盈虧包乾、利改稅三類辦法,分別有以下十種形式:
(1)全額利潤分成。
(2)計畫利潤留成和超計畫利潤分成或現行的提取企業基金辦法。
(3)縣屬企業的利潤按比例分成。
(4)上交利潤遞增包乾,超收留用(先在個別企業中試行)。
(5)縣(含小市)財政向經委實行利潤包乾(按省規定範圍暫不擴大)。
(6)微利或虧損包乾。
(7)新老五個企業的獨立核算,國家徵稅收費。
(8)按行業(重慶一輕和電子儀表局)實行獨立核算,國家徵稅收費。
(9)年實現利潤在二十萬元以下的國營小型企業,比照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八級超額累進稅辦法,實行國家徵稅收費,盈虧自理。
(10)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繼續執行省委〔1979〕85號檔案的規定。減半徵收所得稅的基數,改按一九七九、一九八0、一九八一三年利潤額平均計算。
一個單位實行哪種分配形式的經濟責任制,應本著分類 指導的原則,從企業、行業的具體情況出發,分別按隸屬關係由各市地州或省主管部門確定,並報省經委、省財政廳備案;實行上交利潤遞增包乾、利改稅(不含小企業)的企業和行業利潤全額留成的,要報省經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審批。
28.對原來的分配辦法,作如下調整:
(1)原試行由企業按年工資總額或計畫利潤指標提取企業基金,改為按工資總額提取企業基金。
(2)原試行職工獎勵基金按標準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二至十七提取的部份,改為一律按標準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至十二提取。
(3)原試行企業用企業基金髮展新技術、採用新工藝、新設備和搞挖革改而新增的利潤,兩年內全部留在企業作為企業基金使用,從一九八三年起,不再執行。但一九八二年底前投產見效的,仍按原辦法執行,到期滿為止。
(4)一個企業只能實行一種利潤分配形式,凡是兼用兩種以上辦法,重複提取留成的,必須改過來。
(5)對實行級差收入調節稅的五個企業,其調節稅稅率重新核定後,一定三年不變。實行工資全部掛鈎的五個企業利改稅辦法不變,但要適當提高所行稅稅率。
(6)試行國家徵稅收費、盈虧自理辦法的國營小型企業,不能按工資總額再提取企業基金,也不再實行增長利潤減半徵收,並應按規定交納流動資金占用費。
(7)實行微利包乾和虧損包乾的企業,超盈和節虧的部分,數量在三萬元以下全部留給企業,超過三萬元以上的部分,應上效國家60%。
(8)實行利潤比例分成的縣(含地轄市)屬企業和試行縣(市)經委包幹辦法的,都必須首先保證按規定比例向國家上交利潤。企業實行包乾分成以後,不再提取企業基金。縣和企業的分成辦法,由地、縣自行確定。
(9)原實行全額留成和利改稅的,利潤留成基數一般不重新測算,只在原留成比例中扣除這次調整的兩項基金,一定三年不變。需要確定基數的,一般應以一九七九年、一九八0年、一九八一年三年為基數,個別的也可以適當調整。
為了貫徹獎勤罰懶的原則,對那些特別努力、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經營管理好、綜合經濟效高、對國家貢獻大的企業,經省批准,可適當提高留成比例;對經營管理差、經濟效益低的企業,留成比例就應低一些。
(10)原經批准的擴權企業其固定資產折舊費留用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試行規定,仍可繼續執行。
29.企業實行全面考核,不僅要考核上交利潤,同時要考核質量、產量、品種、新產品、消耗、成本和供貨契約,由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考核標準;針對企業特點,考核指標可有增有減,有所側重。但所有企業都必須完成質量、產量、上交利潤和供貨契約四項計畫指標,才能按規定提取利潤留成。沒有全面守成這四項計畫的,每少完成一項,扣減應提利潤留成資金的百分之三十。完不成盈虧包乾基數的,要由留用的專項資金補足。
30.企業用留成的收入,分別建立一般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有的還可以建立後備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必須用於開發新技術,試製新產品,不準挪作他用。一般發展基金,也應主要用於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不要在老技術基礎上擴大生產能力。用於發展生產部份(包括歸還貸款、補充流動資金、科研和職工培訓),三年總計一般要高於各項基金總和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仍要量力而行地逐步改善職工生活,注意發展集體福利事業。職工獎金不得超過上級主管部門的核定的總額,按標準工資總額百分之十至十二提取的不足部份,可按省規定由企業基金補足;在核定限額內,對職工實行按勞分配。各項基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26.按照國務院〔1981〕年159號和〔1981〕166號檔案規定,進一步處理好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現行的分配政策辦法基本不變,根據國家集中資金和獎勤罰懶的原則,對企業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的提取辦法和用企業基金搞挖革改新增利潤留給企業的試行規定,作一些必要的調整。
27.國家對企業的分配,繼續實行利潤留成、盈虧包乾、利改稅三類辦法,分別有以下十種形式:
(1)全額利潤分成。
(2)計畫利潤留成和超計畫利潤分成或現行的提取企業基金辦法。
(3)縣屬企業的利潤按比例分成。
(4)上交利潤遞增包乾,超收留用(先在個別企業中試行)。
(5)縣(含小市)財政向經委實行利潤包乾(按省規定範圍暫不擴大)。
(6)微利或虧損包乾。
(7)新老五個企業的獨立核算,國家徵稅收費。
(8)按行業(重慶一輕和電子儀表局)實行獨立核算,國家徵稅收費。
(9)年實現利潤在二十萬元以下的國營小型企業,比照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八級超額累進稅辦法,實行國家徵稅收費,盈虧自理。
(10)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繼續執行省委〔1979〕85號檔案的規定。減半徵收所得稅的基數,改按一九七九、一九八0、一九八一三年利潤額平均計算。
一個單位實行哪種分配形式的經濟責任制,應本著分類 指導的原則,從企業、行業的具體情況出發,分別按隸屬關係由各市地州或省主管部門確定,並報省經委、省財政廳備案;實行上交利潤遞增包乾、利改稅(不含小企業)的企業和行業利潤全額留成的,要報省經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審批。
28.對原來的分配辦法,作如下調整:
(1)原試行由企業按年工資總額或計畫利潤指標提取企業基金,改為按工資總額提取企業基金。
(2)原試行職工獎勵基金按標準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二至十七提取的部份,改為一律按標準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至十二提取。
(3)原試行企業用企業基金髮展新技術、採用新工藝、新設備和搞挖革改而新增的利潤,兩年內全部留在企業作為企業基金使用,從一九八三年起,不再執行。但一九八二年底前投產見效的,仍按原辦法執行,到期滿為止。
(4)一個企業只能實行一種利潤分配形式,凡是兼用兩種以上辦法,重複提取留成的,必須改過來。
(5)對實行級差收入調節稅的五個企業,其調節稅稅率重新核定後,一定三年不變。實行工資全部掛鈎的五個企業利改稅辦法不變,但要適當提高所行稅稅率。
(6)試行國家徵稅收費、盈虧自理辦法的國營小型企業,不能按工資總額再提取企業基金,也不再實行增長利潤減半徵收,並應按規定交納流動資金占用費。
(7)實行微利包乾和虧損包乾的企業,超盈和節虧的部分,數量在三萬元以下全部留給企業,超過三萬元以上的部分,應上效國家60%。
(8)實行利潤比例分成的縣(含地轄市)屬企業和試行縣(市)經委包幹辦法的,都必須首先保證按規定比例向國家上交利潤。企業實行包乾分成以後,不再提取企業基金。縣和企業的分成辦法,由地、縣自行確定。
(9)原實行全額留成和利改稅的,利潤留成基數一般不重新測算,只在原留成比例中扣除這次調整的兩項基金,一定三年不變。需要確定基數的,一般應以一九七九年、一九八0年、一九八一年三年為基數,個別的也可以適當調整。
為了貫徹獎勤罰懶的原則,對那些特別努力、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經營管理好、綜合經濟效高、對國家貢獻大的企業,經省批准,可適當提高留成比例;對經營管理差、經濟效益低的企業,留成比例就應低一些。
(10)原經批准的擴權企業其固定資產折舊費留用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試行規定,仍可繼續執行。
29.企業實行全面考核,不僅要考核上交利潤,同時要考核質量、產量、品種、新產品、消耗、成本和供貨契約,由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考核標準;針對企業特點,考核指標可有增有減,有所側重。但所有企業都必須完成質量、產量、上交利潤和供貨契約四項計畫指標,才能按規定提取利潤留成。沒有全面守成這四項計畫的,每少完成一項,扣減應提利潤留成資金的百分之三十。完不成盈虧包乾基數的,要由留用的專項資金補足。
30.企業用留成的收入,分別建立一般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有的還可以建立後備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必須用於開發新技術,試製新產品,不準挪作他用。一般發展基金,也應主要用於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不要在老技術基礎上擴大生產能力。用於發展生產部份(包括歸還貸款、補充流動資金、科研和職工培訓),三年總計一般要高於各項基金總和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仍要量力而行地逐步改善職工生活,注意發展集體福利事業。職工獎金不得超過上級主管部門的核定的總額,按標準工資總額百分之十至十二提取的不足部份,可按省規定由企業基金補足;在核定限額內,對職工實行按勞分配。各項基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五、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31.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和企業自主權辦法,要加強黨的領導堅持思想依靠的原則,在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以提高共產主義覺悟為核心,逐步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工人階級隊伍。
32.教育職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和勞動態度,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本職工作,增強組織紀律性,做到個人利益從國家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33.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原則,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民眾性學先進、趕先進的立功創模活動,把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引導到堅持落實和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制上來,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加快四化建設。
34.本通知下達後,所有企業,包括試行“十四條”、“十二條”和“二十條”的企業一律照此執行,並在執行中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照此分別作出一些執行性的具體規定,認真幫助企業解決完善經濟責任制聽實際問題和困難為企業創造必要的外部條件,力爭在今後兩三年內,使工業經濟責任制逐步健全和完善起來。
31.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和企業自主權辦法,要加強黨的領導堅持思想依靠的原則,在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以提高共產主義覺悟為核心,逐步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工人階級隊伍。
32.教育職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和勞動態度,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本職工作,增強組織紀律性,做到個人利益從國家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33.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原則,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民眾性學先進、趕先進的立功創模活動,把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引導到堅持落實和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制上來,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加快四化建設。
34.本通知下達後,所有企業,包括試行“十四條”、“十二條”和“二十條”的企業一律照此執行,並在執行中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照此分別作出一些執行性的具體規定,認真幫助企業解決完善經濟責任制聽實際問題和困難為企業創造必要的外部條件,力爭在今後兩三年內,使工業經濟責任制逐步健全和完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