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1-12-17
  • 生效日期:2001-12-1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區域:四川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川府發[2001]54號
【發布日期】2001-12-17
【生效日期】2001-12-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意見
(川府發[2001]54號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國發[2001]20號)已翻印下發,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望一併貫徹落實。
一、科學制定全省城市綠化目標,全面推進城市綠化建設
近年來,我省通過開展創建園林城市活動,廣泛植物種草,整治江河湖渠,建設綠化廣場、遊園,大力實施城郊一體化綠化建設,城市綠化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城市面貌發生了以“綠化、美化、淨化、亮化”為特徵的可喜變化。但是,當前城市綠化建設中整體綠化量不足,特別是城市中心地區大樹少、綠地率低;城市綠化規劃和設計水平不高,綠化建設科技含量低,綠化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執法管理薄弱等問題還十分突出。今後10年,要實現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綠化目標,必須以加快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為中心,堅持政府組織、民眾參與、科學規劃、講求實效的原則,以建設園林城市為目標,全面推進城市綠化建設。
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今後一個時期我省城市綠化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0%以上,綠化覆蓋達到3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7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達到3.5平方米以上;成都、綿陽、樂山、峨眉山等城市要建成國家園林城市。到2010年,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率達35%以上,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人均公共綠化面積達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達到6平方米以上。全省60%以上的設市城市和30%以上的縣要達到省或國家園林城市的標準。
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真抓實幹,狠抓落實
(一)加快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城市綠化規劃工作,嚴格按照國務院的要求,認真編制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設市城市必須在2002年底以前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依法報批;已經編制但不符合加快城市綠化建設各項要求的,特別是沒有劃定綠線範圍的,要於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補充、完善工作。規劃編制工作要把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放在首位,樹立“規劃建綠”的觀念,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確定城市綠化用地指標,劃定綠化用地面積,保證城市綠化建設的先進性和超前性。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方案,須經省城市綠化規劃專家委員會論證、審查後,按規定程式報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批准後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近期,各市、州政府要對執行城市綠化規劃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省政府報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地城市綠化規劃執行情況要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落實。
(二)嚴格實行城市綠線管理制度。各城市應將現有的和規劃的城市綠地和城市綠化規劃確定的河岸、湖岸、山坡、濕、風景名勝區等區域劃定為城市綠線,明確界定所在區域的坐標,落實綠線控制範圍的保護和管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布。界定為城市綠線範圍的土地,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徵用和損毀,不得改作或變相改作他用。城市綠線範圍內不得新建、改建或擴建不符合綠地規劃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在綠線控制範圍內,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占用城市綠線內的綠地,或改變其用地性質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同時在本區域範圍內落實補足綠地,做到占補平衡,並報原批准機關重新審核,報上一級機關審批後方可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各類建設項目實行跟蹤管理。在建設項目申報規劃許可時,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審查,並加蓋綠化規劃審批專用章,方可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竣工驗收中要進行審批綠地率指標執行情況的驗收,以強化對規劃綠化用地實施的有效監督。
(三)加大城市綠化資金投入,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的方針,確保城市綠化目標的實現。各級政府要把城市綠化建設資金納入財政公共支出計畫安排,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用於綠化養護的支出,大城市不得低於7%,中小城市不得低於12%;城市土地出讓金也要安排一部分專項用於城市綠化。對因建公園和綠地使周邊土地增值的部分,其增值收益必須由政府用於城市綠化建設;城市各項建設都應將綠化費用納入投資預算,其中大城市不得低於總投資的3%,中小城市不得低於5%。綠化配套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開工建設。城市人民政府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城市綠化建設。通過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資建綠、認養認管綠地、出讓城市綠化設施冠名權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鼓勵和支持外商、企業和城鄉居民個人投資建設城市綠化項目。企業投資建設公園綠地,政府可以劃出公園周邊一定數量的土地由企業進行經營性項目的開發建設,作為企業建公園綠地的補償。各城市對生態公益型園林和社會資金建設的綠化項目,要適當減免各種費用。
各級財政用於城市綠化僵設的資金,不得挪用,並按規定進行審計監督。國家規定的綠化費(城市部分)和綠化補償等資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規定收足用好,嚴格管理,專款用於城市綠化建設。綠化工作要講求實效,降低成本,不要追求“高檔”和名貴花木。
(四)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搞好城市綠地重點建設工程。城市綠化要講求實效,突出重點,力見成效。要抓好五大重點綠化工作。首先是搞好公園建設工程。城市要在規劃上劃出專用土地來建公園綠地,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則在每個區域都建成一個開放式的公園,通過大力發展公園綠地來增加城市綠量。第二要大力實施居住小區和單位庭院的綠化工程。按規定指標搞好綠化配套工程,改善人們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在居住小區、單位庭院多栽樹、種大樹,形成良好生態環境。第三是濱河綠化工程。要在城市江邊、河邊、河堤上大力建設濱河綠地,形成城市特色景觀。第四是市郊公路兩旁的綠色長廊工程。公路兩旁必須種樹、搞綠化,不能搞夾道建設,嚴禁在路邊劈山開石建房子,確保山體穩定性。第五是城市周圍山地綠化工程。要儘快綠化好城市周邊的自然山體,切實改善城市大環境,通過對重點綠化建設工程的實施,儘快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和綠地率指標。城市街道的功能主要是交通,要避免在城市街道,甚至城市橋樑上搞過寬的綠化帶,使車行道過窄而影響城市交通。舊城區和城市商業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搞綠化,兼顧城市商業繁榮和綠化美化。
(五)保證城市綠化用地。採取多種方式增加城市綠化用地。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河道兩側的綠化,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綠色通道建設的通知》(國發[2001]31號)規定,由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城市規劃要求負責實施和養護;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建設公園綠地、小遊園、綠化廣場,土地由當地城市政府劃撥提供;加強代征綠地的管理,計畫、國土、規劃部門在項目審批時,要指定需代征並實現的綠地。凡承擔代征綠地任務的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在項目實施的同時,完成代征綠地的拆遷綠化工作;實行土地承包的農民對規劃確定為生態防護林範圍內的土地,要按綠化主管部門批准的規劃限期綠化;農民自行綠化的樹木,其產權及收益歸種植者所有;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借地綠化造林的,樹木的產權和經營權歸國家,政府可支付一定的借地補償費給已經具有土地承包長期契約的農民,配套綠化用地,統一徵用,同步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興建公園、苗圃、經濟林、風景林和生態林;城市視野區和景觀控制區的荒木造林、退耕還林(草)工程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政府給予積極的扶持政策。
(六)切實抓好建成區和環城綠化建設,儘快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城市規劃建成區內綠地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要最佳化城市用地結構,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遷出有污染的企業,加快舊城改造步伐,按照規劃增加綠化用地。建成區內閒置的土地要限期進行綠化。各級政府要對城市內的違章建築進行集中清理,拆除各類違章建築,拆出後騰出的土地應優先用於綠化建設。建成區同一區域內的多家建設單位,可以按規定的標準,集中規劃建設各類居住區公園綠地。嚴格控制城市中心區的建築密度,城市中心區建設項目選址不得侵占綠化用地。今後設市城市新建城市公園、居住小區和單位庭院,一律不再建設實體圍牆,臨街公園、居住小區和單位庭院都要拆牆透綠,實現綠化資源的全社會共享。大力推進城郊大環境綠化,在城市周圍和城市功能分區的交界處,建設城市綠化隔離帶,構築城市發展的綠色屏障。城市規劃區內的公路、鐵路旁的防護林頻寬度一般按每側30-50米的進行規劃建設。
(七)深化改革,推進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市場化進程。按照政企分開、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加快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儘快建立規範的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市場。2001年底前,對30萬元以上的綠化工程實行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確保城市綠化質量。城市綠地養護管理也要在2002年底以前實現市場化運作。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強化監督管理職能,儘快將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施工、苗木花卉企業推向市場,增加企業競爭能力。城市公園綠地是政府的公益事業,必須牢固樹立為市民服務的指導思想,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公園秩序和安全的管理,積極創建文明示範公園。
(八)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保護和鞏固城市綠化成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城市綠化條例》、《四川省綠化條例》和《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的要求,加大執法力度,認真查處未經批准侵占綠地、亂伐樹木和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對違法擅自批准占用綠地或改變綠化用地性質,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實行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加快城市園林綠化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力度,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
三、精心組織,務求城市綠化工作取得成效
(一)建立綠化目標責任制。為了促進全省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深入開展,省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到2005年,在全省開展“城市綠化年”活動,大力創建園林城市。各城市行政一把手是城市綠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城市綠化”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二)加強城市綠化管理機構。各地要健全和加強城市綠化管理機構,穩定專業技術隊伍,保證城市綠化工作的正常開展。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城市綠化管理的職能,加強技術指導,確保城市綠化目標的完成。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確定的目標,結合各城市綠化工作的實際,加快城市綠化建設。
(三)認真組織好城市義務植樹活動。城市義務植樹要統籌規劃,認真組織公民嚴格履行植樹義務,加強技術指導和苗木供應,確保綠化成效。
(四)繼續做好創建園林城市工作。進一步明確目標,大力建設,科學考核,儘快達到園林城市標準。在實施城市綠化、美化、淨化、亮化的基礎上,使更多的城市成為國家園林城市。
搞好城市綠化工作是服務當代,造福子孫的偉大事業,是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各級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結合各地實際,儘快制定出加快城市綠化,建設園林城市的實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進城市綠化事業健康發展。城市建設要以實施城市淨化、美化、亮化、綠化為工作重點,加快完善城市電網、氣網、水網、路網、通信網建設,通過“五網加四化”的建設,加快我省城市化進程,提高城市化水平,為四川的追趕型、跨越式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省建設廳要定期對本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向省政府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