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樹德中學社團聯合會

四川省成都市樹德中學社團聯合會

四川省成都市樹德中學社團聯合會是成都市樹德中學的重要學生組織之一,是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樹德中學委員會領導的,全校學生社團自願結合的聯合組織,是學校以及社會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學生社團及其利益的總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成都市樹德中學社團聯合會
  • 創辦於:1929年4月4日
  • 所在地區:四川省成都市
  • 所在學校:樹德中學
簡介,組織機構,現任幹部,歷任秘書長,章程,通訊地址,

簡介

成都市樹德中學由國民黨陸軍上將孫震將軍創辦於1929年4月4日,以“忠、勇、勤”為校箴,以“樹德樹人”為辦學宗旨而得名。1944年,學校被當時最權威的《大公報》評為“全國最好的四所私立中學之一”。新中國成立後更名為成都市第九中學,1989年恢復現名。學校目前是:首批國家級重點高中、四川省首批省級重點中學、成都市教育局直屬三所高中之一、省級校風示範校、省級實驗教學示範校、省級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全國籃球高水平試點校。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 負責日常財務管理,記錄社聯各部門和各社團的帳務,對發票進行收管登記,月末作帳務結算和通報工作;
2. 負責檔案的管理及整理工作,對各個社團上交給社聯的內部資料進行分類和整理,並做好檔案的記錄;負責社聯內部各種文書工作,整理、匯總材料,及時列印所需的檔案表格,以備使用;
3. 負責社聯內部的一切聯絡工作;
4. 管理社團聯合會物資、置換申請工作;
5. 審批社團活動及申請社團活動場地;
6. 監督社團活動內容。
組織部
1. 負責起草社聯及社團的活動策劃,並負責活動的可行性審核工作;
2. 協助社聯和社團籌辦活動,協調活動進行,保證活動的順利完成;
3. 恰當提供可行性建議和意見,合理指導社團活動的展開;
4. 結合社團的特徵特點,擬草策劃案,直到社團活動的開展。
宣傳部
1. 負責在社聯舉辦大型活動、召開會議及管理方面有所變動時進行海報宣傳、文字宣傳等多種方式的宣傳;
2. 管理社團宣傳工具,保護海報用具,負責海報工具使用登記;
3. 建設社聯部落格;
4. 網頁內容的更新和網路維護;
5. 構建廣大社團成員之間以及和社聯的溝通交流平台;
6. 定期總結整理活動報導,上交至社務處;
7. 接受各社團的活動總結以及照片等資料,對其進行整理後交至社務處;
8. 可以應社團要求,對其活動在社團聯合會網上加以宣傳,配合做好前期的宣傳工作;
外聯部
1. 代表社團聯合會與外校進行各種聯繫;
2. 為社團大小活動的舉行經費外出與各商家聯繫,幫助社聯拉贊助,配合策劃處完成贊助的契約;
3. 配合社團與外部聯繫,做好贊助工作。

現任幹部

行政總監:黃雲鷹(樹德中學寧夏校區)
常務副秘書長:趙昌皓(樹德中學外國語校區)
副秘書長:何適(樹德中學寧夏校區)
副秘書長:張繼心(樹德中學光華校區)

歷任秘書長

吳芃
賴虹機
謝雨楓
李瑋皓
羅宸
宸婧佳
王鳳媛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樹德中學社團聯合會是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樹德中學委員會領導的,全校學生社團自願結合的聯合組織,是學校以及社會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學生社團及其利益的總代表。
第二條 樹德中學社團聯合會的基本任務:
(一)貫徹學校 “樹德廣才”的辦學宗旨,積極探索、實踐校園文化建設,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社團成員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代表樹德中學所有社團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達和維護各社團權利,支持和參與學校各項改革,配合學校維護校園穩定,做好學校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團之間、社團和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為社團成員創造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 社團聯合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四條 社團聯合會堅持民眾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團的密切聯繫,依靠社團開展工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社團及社團成員服務。
第五條 社團聯合會充分發揮學生社團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尊重學生社團作為活動主體的獨立性。社團聯合會必須經常向社團通報情況,聽取社團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社團要及時向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服從社團聯合會的領導,配合社團聯合會的工作。
第二章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
第六條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社團社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經團代會選舉產生。
第七條 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主席團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名,常務委員若干名。主席團下設:辦公室、組織部、
宣傳部、外聯部。
第八條 社團聯合會及其主席團的具體職責:
(一)負責協調統籌社團聯合會與學校、社團聯合會與校級社團的關係。召集社團聯合會全體委員會議及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指導各學生社團開展工作。
(二)對各校級社團有監督權,對其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違反校紀校規或有損社團整體利益的社團或社團活動予以制止、進行調查,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討論予以處理。對於一些長期缺乏活力和潛力的社團,有權提交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及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討論表決,予以公告撤銷。
(三)各學生社團經民主選舉產生負責人,應報社團聯合會批准,填寫《樹德中學學生社團負責人登記表》,存其本人檔案。每學期進行一次學生社團負責人的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社團聯合會有權提名不合格的社團負責人,交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討論予以撤換。
第九條 主席團及各部長在任期內實行學期述職制度,經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及委員會全體會議認可,可連任,如有缺額,則在委員會內進行增選或改選。
第十條 主席團提名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幹部人選,提名不稱職的幹部交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討論撤換。
第三章 組織紀律
第十一條 社聯定期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月召開各社團負責人會議,布置傳達學校關於社團工作的精神和任務,部署安排階段性的社團工作,交流反饋有關社團工作的信息。社團聯委員會委員和各社團負責人必須遵守社團聯章程和條例,按時出席相關會議,對長期不遵守有關章程、條例或違反校紀校規者,經社團聯委員會內部表決多數通過,社團聯有權做出處理。
第十二條 社團聯主席團及其下屬部門成員如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社團聯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辭去相應職務,並報團委備案。社團聯成員或社團負責人因故被免職或辭職後,由委員會從社團聯會員單位或主席團下屬部門中選舉或民主協商產生新的人選。
第十三條 各學生社團負責人的產生由上一屆負責人向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推薦2~3個候選人,批准後在本社團內進行差額選舉,並報社團聯合會組織部備案。
第十四條 社團聯委員會、主席團及其它需要表決的會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制。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該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方為有效。重大決議的表決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日常一般性決議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四章 學生社團的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根據興趣參加各類社團,並參與規定數量的社團活動後即可取得相應選修模組的學分。各社團在招新結束後,應認真填寫《年度新社員統計表》,交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審核備案。為保證社員學習時間,同時也便於社團管理,原則上社員只能參加一個社團。
第十六條 社員如需退社或轉社,應在每學期末填寫相應的申請表,經社團負責人同意後,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各社團應按照本社團宗旨,本著豐富同學們課餘生活的原則,並結合自身條件、學校特點,在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主動與社團指導老師溝通交流,積極開展具有社團特色,內容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活動,充分發揮社團“自我教育、自我鍛鍊、自我服務”的功能,為增加同學間的交流和繁榮校園文化服務。
第十八條 社團所開展的一切校外活動必須事先報請校團委備案,嚴禁先活動後申請的情況出現。活動時應確保全全第一,做好社員的思想工作,傳達活動的意義,以免出現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 各社團應將活動的後期宣傳報導作為社團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活動結束以後以文字報導結合圖片的形式上交社團聯合會宣傳部,在校園網、報紙、刊物等媒體上積極宣傳
活動效果。
第二十條 每月召開各社團負責人會議時,從各社團中評選“每月之星”,包括“最佳宣傳獎”、
“最佳組織獎”等,並將其作為學年“精品社團”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力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社團成員具有以下權力:
(一)在本社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所舉行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對本社團的工作進行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也可對社團聯合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社團或社團聯合會給予維護。
(五)在被迫中斷活動期間,有知情和反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社團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社團聯合會以及本社團章程,執行社團聯合會以及本社團的決議,積極參加社團活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團工作任務。
(四)維護社團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五)維護社團聯合會以及本社團的榮譽和利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社團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凡之前規定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一切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涉及具體工作事項,根據章程,社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2011年2月24日 樹德光華校區修訂)

通訊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光華大道一段東1341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