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引薦外資獎勵試行辦法

《四川省引薦外資獎勵試行辦法》,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引薦外資獎勵試行辦法
  • 目的:鼓勵公民積極引薦外資
  • 發布部門: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
  • 實施時間: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鼓勵公民積極引薦外資,促進我省經濟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利用親戚、同學等個人關係,引薦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來四川興辦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公民利用親戚、同學等個人關係,引薦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來四川投資興辦企業,比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商以其他形式投資興辦的企業。
第四條 引薦外資的獎勵工作,由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會同其他部門按照外商投資企業隸屬的財政預算管理級次(以下簡稱管理級次),實行分級管理。
第五條 按照外國投資者在企業契約、章程中認繳並投足的實際出資額,每一萬美元獎勵引薦人人民幣一百元。
第六條 引薦人按其引薦外資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屬管理級次到同級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登記,填報獎金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出具的該企業確已登記註冊的證明(或者引薦人直接出示該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外國投資者繳足資金的驗資報告;
(三)外國投資者出具的證明引薦人資格的書面材料。
引薦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應自行推薦一人為主引薦人。
第七條 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自收到引薦人的獎金申請表之日起十五日內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辦理確認批覆,並通知引薦人;不予確認的,應當載明理由。
引薦人憑確認批覆並持身份證到有關部門、單位領取獎金。
引薦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以登記並經確認的人數為準,由主引薦人持確認批覆和全部引薦人身份證領取獎金,按自行約定的數額分別發給其他引薦人。
第八條 引薦人的獎金,由引薦所建外商投資企業所屬管理級次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付。
第九條 本辦法不適用於與引進外資管理工作職責有關的國家機關和涉外單位的工作人員。如上述人員確屬利用血親、姻親、同學關係引薦外資的,同樣適用本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