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

2013年4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3〕18號印發《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申報、評審、附則4章20條,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3〕18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3年4月12日
  • 施行時間:2013年4月12日
通知,辦法,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的通知
川辦發〔2013〕1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4月1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辦法

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建立專利轉化運用激勵機制,促進專利技術更好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加快我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工業強省和創新型四川建設,根據《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和《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每年評選一次,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企事業單位給予資助激勵。專利實施與產業化激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1項,一等獎不超過5項,二等獎不超過10項,三等獎不超過25項,由省人民政府對獲獎單位頒發證書及獎金。
第四條 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堅持激勵創新、重視保護、注重效益、自願申報、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省知識產權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申 報
第六條 凡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符合申報條件的專利實施項目單位,均可向單位所在市(州)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申報。
第七條 申報條件
(一)專利權狀態穩定。在申報之日前,申報項目單位已被授予專利權的有效專利,權屬明確,專利權法律狀態穩定。屬國防專利的須提供由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並附脫密的國防專利證書。
(二)專利創造水平高。發明創造水平高,專利技術方案對解決本領域關鍵性、重要性技術問題,促進本領域技術進步、產品升級換代的貢獻程度較大,對本領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三)專利實施效益好。屬於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行業或重點領域,特別是我省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專利項目,已經在四川省境內實施成功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專利保護能力強。專利權利要求書及相關專利申請檔案質量高,申報項目單位對於該項專利的運用和保護,採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 
(一)失效專利,或被宣告無效的專利;
(二)專利權屬存在爭議的;
(三)同一單位的同一專利項目獲得過往屆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適合給予激勵的。
第九條 申報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應提交《四川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申報書》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條 市(州)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省直主管部門作為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推薦單位,應提出推薦意見,報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推薦材料的審核。
第三章 評 審
第十二條 評審標準
(一)發明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構思巧妙,原創性強,技術水平高,對本領域和本行業技術進步有突出的帶動作用;專利技術或產品屬於我省特色優勢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技術、關鍵設備,市場空間大、成長性好,在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專利已實施成功並實現產業化,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其年稅利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二)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原創性較強,技術水平高,對本領域和本行業技術進步有重要的帶動作用,或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原創性強;專利技術或產品屬於我省特色優勢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關鍵項目,市場空間大、成長性好,在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較強作用;專利已成功實施並實現產業化,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其年稅利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三)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構思巧妙,技術水平較高,對本領域和本行業技術進步有帶動作用,或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原創性較強;專利技術或產品屬於我省特色優勢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培育項目,市場空間大,在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較好作用;專利已成功實施並實現產業化,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其年稅利額達1500萬元以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四)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技術水平較高,或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有較高水平;專利技術或產品成長性好,在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中能夠發揮較好作用;專利已成功實施並實現產業化,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申報項目單位實施專利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其年稅利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和學者組成專業評審組。由專業評審組對專利實施項目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提出獲獎專利實施項目及等級的建議,報評審委員會。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專業評審組的建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形成獲獎專利實施項目及等級意見,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全省範圍內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30天。 
第十五條 對公示收到的異議,由評審委員會組織複評。獲獎專利實施項目及等級意見,由評審委員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對申報單位弄虛作假、剽竊等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專利權,騙取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由評審委員會負責收回證書,追回獎金,在相關媒體上公布,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七條 對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的,由評審委員會負責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其推薦資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八條 對在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獎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個人,由評審委員會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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