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新修訂《職業病防治法》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做好新修訂《職業病防治法》實施 有關工作的通知
川安監函〔2016〕226號
各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自2016年7月2日起施行,明確取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及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行政審批事項,並修改相關法律責任。現將做好新修訂《職業病防治法》實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停止受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申請。2016年7月2日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申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抓緊時間,儘快完成審批。
二、針對我省轄區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醫療機構建設項目除外),要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照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認真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自行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依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做好新修訂《職業病防治法》實施過程中相關配套規定、工作程式、執法檢查等工作的銜接,及時修訂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權力取消到位。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儘快實現從事前審批把關到事中事後監管的轉變,切實加強對建設單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結果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活動的監督核查和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不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確保監管職責履行到位,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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