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水平,增強安全生產事故防範能力,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智囊作用,按照《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四川煤監局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暫行辦法》(川安監辦[2015]9號)要求,規範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的聘任、選用、管理以及專家庫的建立、使用和維護工作。
二、運行管理
第三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負責省專家庫的運行管理,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員若干名,並下設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辦公室(簡稱專家辦公室)和若干專業組。專家辦公室設在省局規劃科技處(科技裝備處),負責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省局相關處室負責專家使用,並對各業務組進行業務指導。
專業組按照專業領域設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工貿、建築消防、交通運輸、職業健康、應急救援、安全宣傳教育及法律法規、其他行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及供應核及放射性物品製造、農、林、牧、漁業等)十一個專業組,專業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
第四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工作;
(二)決定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組織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
(三)決定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業組組長、副組長以及專家的聘任、解聘、年終考核;
(四)研究解決專家辦公室提請解決的重大事項;
(五)檢查專家辦公室和各專業組工作;
(六)承擔省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專家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提出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組織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建議,報專家委員會審批;
(二)負責提出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業組組長、副組長以及專家的聘任、解聘、年終考核建議,報專家委員會審批;
(三)擬定各專業組提請解決的重大事項的處理意見建議,報專家委員會研究決定;
(四)向專家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五)對專家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活動)進行備案,初審處室報銷材料,協助處室報銷專家費用、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六)完成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各業務處室工作職責:
(一)對各專業組進行業務指導;
(二)提出專業組專家的聘任和解聘建議名單;
(三)對專家參與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備案、記錄、評價,並報銷專家費;
(四)負責專家開展工作所需資料的收集、整理,提出評審、驗收建議意見;
(五)為赴現場的安全生產專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完成專家費用報銷程式。
三、專家聘任
第七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主要從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企事業單位和省級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中聘任(在職公務員和在機關從事行政事務的人員除外)。
(一)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任職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公正廉潔,熱心安全生產工作;
2.熟悉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在安全生產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3.具備大學專科(含專科)以上學歷,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管理、技術、科研、教學等工作經歷累計10年及以上;
4.具有安全生產相關高級職稱(或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執業資質),實踐經驗豐富;
5.具有較強的現場發現、分析和解決事故隱患與問題的能力,能深入現場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6.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兩院院士、特邀專家除外)。
(二)聘任程式:
1.省局發布徵集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通知;
2.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已退休人員);
3.有關處室進行初審,專家委員會進行複審,提出擬聘專家名單;
4.經省局審定後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經審定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專家庫專家。
5.專家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5年。
第八條 安全生產專家申報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產專家推薦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版;
(二)身份證複印件及電子版;
(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複印件及電子版;
(四)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及專著等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及電子版;
(五)2寸彩色免冠證件照及電子版。
四、專家工作權利責任
第九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主要職責:
(一)參與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劃的制定、修訂;
(二)對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重要規划進行論證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進行諮詢;
(三)參與省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隱患排查、安全督查等工作;
(四)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事故鑑定提供技術支撐;
(五)參與安全專項項目的評審、檢查、驗收、績效考核以及安全中介機構資質考核、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
(六)參與安全科技成果鑑定,促進安全科學技術成果轉化;
(七)參與省內外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省外的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團體交往,促進安全學科發展和安全技術創新;
(八)參與其他支撐安全監管監察事業發展的技術性工作。
第十條 四川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權利和責任。
(一)權利
1.受委託參與相關工作時,有權查閱受檢單位相關檔案資料,要求其提供所需資料,詢問相關人員情況等;
2.開展工作時,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只對專家委員會負責,獨立行使權利;
3.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可以在檢查(評審)結論中記載不同意見;
4.有權向專家委員會或省局提出意見和建議;
5.按有關規定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享受意外傷害保險保障。
(二)責任
1.積極參與委託的各項工作,工作期間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服從統一安排部署。
2.嚴格掌握檢查(評審)標準,科學、公正、實事求是地參與檢查(評審),並對作出的檢查(評審)結論負責;
3.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專家形象;
4.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相關單位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