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

四川省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是由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四川省委員會和四川省學生聯合會於1998年共同設立的,其申報制度旨在對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有效評價,在青年學生中樹立先進典型,建立正確的導向激勵機制,引導廣大青年學生積極向上、自立自強、奮發成才。同時向社會推薦優秀人才,為祖國建設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也是四川省對大學生綜合素質唯一的官方認證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綜合素質A級證書
  • 設立單位: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學聯
  • 認證範圍:四川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A級證書,認證對象,認證條件辦法,

A級證書

第一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由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學聯共同設立。
第二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認證制度旨在對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有效評價,在青年學生中樹立先進典型,建立正確的導向激勵機制,引導廣大青年學生積極向上、自立自強、奮發成才,同時向社會推薦優秀人才,為祖國建設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認證對象

第三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的認證範圍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第四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認證對象無名額限制,凡符合本認證條例規定的,均可認證“綜合素質A級證書”,已經獲得認證的學生不重複申請。

認證條件辦法

第五條認證基準
學業成績無掛科記錄、總評優良,身心健康,無處分記錄。需由學校相關行政部門統一開具證明材料。
第六條 認證項目
“綜合素質A 級證書”認證項目分為思想政治、社會實踐、創新創業、專業學習、成長鍛鍊、文體活動、技能特長 7 個類別,
共 21 個項目,達到相應條件後可獲得對應分值(詳見《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 A 級證書”評分標準表》)。同一項目的不同子項目不疊加計分,以最高得分計算。
(一)思想政治。1.參加“青馬工程”“大學生骨幹培訓班”等思想政治類培養計畫;2.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被授予道德模範、抗震救災、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樂於助人、自強之星等獎勵或表彰;3.“學習強國”學習情況;4. “青年大學習”學習情況; 5.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習情況。
(二)社會實踐。6.參加社會實踐;7.參加志願服務。
(三)創新創業。8.參加創新創業競賽;9.自主創業;10.參 與科技創新。
(四)專業學習。11.在校期間獲得獎學金;12.發表學術論文或文章;13.獲得第二學位;14.參加專業性學科競賽。
(五)成長鍛鍊。15.參加學生組織並獲得良好及以上等次 評議;16.獲得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團幹部、優秀共產黨員、優 秀共青團員、優秀畢業生等相關表彰。
(六)文體活動。17.參加文藝類活動;18.參加體育競賽類活動。
(七)技能特長。19.獲得國家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
20.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21.獲得語言類等級考試(認證考試)證書。
第七條 認證方法
“綜合素質A 級證書”每學期認證一次,分別於每年 5 月、12 月進行。授予符合本認證辦法第五條之認證基準且在第六條所列認證項目 7 個類別中滿足 4 個類別取得計分,同時總分數達到
18 分(含 18 分)以上的專科生、總分數達到 24 分(含 24 分) 以上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四、組織機構
第八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 A 級證書”認證組織機構為共青團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學生聯合會。
第九條 共青團四川省委學校部、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秘書處
負責“綜合素質 A 級證書”認證制度實施中的組織評審和協調工作,具有本認證辦法的最終解釋權。
第十條 各高校團委負責本校“綜合素質 A 級證書”申請人
的資格審查和初評工作。
五、認證程式
第十一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 A 級證書”認證的基本
程式是:1.本人申請(系統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2.學校團、學組織審核確認(系統內初審);3.團省委和省學聯終審確定(系 統內終審),線上生成電子證書。
第十二條 各高校團委評定出“綜合素質 A 級證書”推薦人選後,在校內公示五個工作日。若收到投訴,應組織調查,經調查確認不符合資格或條件者,取消被認證資格,同時通報所在院 系和組織。
第十三條 凡是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認證資格和條件的人員,
在材料審查、資格初審、最終審定等任何環節中一經發現,一律 取消資格,所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
六、附則
第十四條 本認證辦法中涉及所有獎項及經歷均須是大學 期間所得。
附屬檔案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 A 級證書”評分標準表
類別
項目
標準
證明材料
分值
一、思想政治(20 分)
A參加“青馬工程” “大學生骨幹培訓班”等思想政治類培養計畫(6分)
1.國家級
結業證書或主辦單位開具證明
6
2.省部級
結業證書或主辦單位開具證明
5
3.市級
結業證書或主辦單位開具證明
4
4.校級
結業證書或主辦單位開具證明
3
5.院系級
結業證書或主辦單位開具證明
2
B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被授予道德模範、抗震救災、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樂於助人、自強之星等獎勵 或表彰(6分)
6.獲得國際、國家級獎勵或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6
7.獲得省部級獎勵或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8.獲得市級獎勵或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9.獲得校級獎勵或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C“學習強國”學習情況(3分)
10.“學習強國”積分達到8000分
系統截圖(姓名+分數)
3
11.“學習強國”積分達到5000分
系統截圖(姓名+分數)
2.5
12.“學習強國”積分達到2000分
系統截圖(姓名+分數)
2
D“青年大學習”學習情況(2分)
13.參評當學期每1期“青年大學習”均完成
學校團委開具的證明
2
E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習情況(3分)
14.平均課程成績達到95分
教務部門列印蓋章的成績單
3
15.平均課程成績達到90分
教務部門列印蓋章的成績單
2.5
16.平均課程成績達到85分
教務部門列印蓋章的成績單
2
二、社會實踐(10 分)
F參加社會實踐(5分)
17.獲得國家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18.獲得省部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4.5
19.獲得市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3.5
20.獲得校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2.5
21.入選“三下鄉”社會實踐國家級重點團隊
主辦單位通知檔案或報備系統後
台團隊截圖+學校團委開具的團隊成員證明
4
22.入選“三下鄉”社會實踐省級重點團隊
主辦單位通知檔案或報備系統後台團隊截圖+學校團委開具的團隊成員證明
3.5
23.參加“逐夢計畫”社會實踐
系統截圖(姓名+申請記錄)
2
G參加志願服務(5
分)
G1參加志願服務工作獲得表彰
24.獲得國家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25.獲得省部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4.5
26.獲得市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3.5
27.獲得校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2.5
G2參加重要項目的志願服務工作
28.國家級證書或證明
證書或主辦單位開具的證明
4
29.省級證書或證明
證書或主辦單位開具的證明
3.5
30.市級證書或證明
證書或主辦單位開具的證明
2.5
G3 “志願四川”平台或第二課堂成績單志願服務時長
31.超過72小時
系統截圖(姓名+時長)
3
32.36小時到72小時
系統截圖(姓名+時長)
2
三、創新創業(20 分)
H參加創新創業競賽(7分)
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內創新創業競賽項目
H1國家級
33.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7
34.獲得二等獎
表彰檔案或證書
6
35.獲得三等獎
表彰檔案或證書
5.5
H2省級
36.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37.獲得二等獎
表彰檔案或證書
4.5
38.獲得三等獎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H3校級
39.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其他創新創業競賽項目
H4國際、國家級
40.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41.獲得二等獎
表彰檔案或證書
4.5
42.獲得三等獎或其他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H5省部級
43.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44.獲得二等獎
表彰檔案或證書
3.5
45.獲得三等獎或其他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H6市級
46.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47.獲得二等獎及以下
表彰檔案或證書
2.5
H7校級
48.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2.5
I自主創業(3分)
49.個人或合夥自主創業
營業執照或學校相關部門開具合伙人證明
3
J參與科技創新(10
分)
J1獲得國家級科技獎
50.第1署名人
表彰檔案或證書
10
51.第2署名人
表彰檔案或證書
9
52.第3署名人及以下
表彰檔案或證書
8
J2獲得省部級科技獎
53.第1署名人
表彰檔案或證書
8
54.第2署名人
表彰檔案或證書
7
55.第3署名人及以下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J3項目立項
56.科研項目立項國家級
立項檔案或結項證明
5
57.科研項目立項省部級
立項檔案或結項證明
4
58.科研項目立項市校級
立項檔案或結項證明
3
J4發表專利
59.發明型
專利證書
4
60.實用創新型
專利證書
3
61.外觀設計型
專利證書
2
J5科技成果轉化
62.成果轉讓或孵化
轉讓或孵化協定等相關證明材料
3
四、專業學習(20 分)
K在校期間獲得獎學金(4分)
63.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學金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64.獲得校級一等獎學金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65.獲得校級二等及以下獎學金
表彰檔案或證書
2
L發表學術論文或文章(7分)
人文社科類
發表論文
(文
章)
L1南大核心
(CSSCI)
66.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7
67.第2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6
68.第3作者及以下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2
L2北大核心、CSSCI擴展版、國際學術期刊
69.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4
70.第2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3.5
71.第3作者及以下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2
L3普通刊物
72.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2
73.第2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1.5
L4國家級官方報紙
74.第1作者
報紙版面截圖
4
75.第2作者
報紙版面截圖
3
L5省級官方報紙
76.第1作者
報紙版面截圖
3
77.第2作者
報紙版面截圖
2
參與學術會議
L6國際性學術論文集
78.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論文集截圖
3
79.第2作者
錄稿通知或論文集截圖
2.5
80.第3作者
錄稿通知或論文集截圖
2
L7國內學術論文集
81.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論文集截圖
2
82.第2作者
錄稿通知或論文集截圖
1.5
理工科類
發表論文
L8國際性核心刊物
83.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7
84.第2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4
85.第3作者及以下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2
L9國核心心刊物
86.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5
87.第2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3
88.第3作者及以下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2
L10普通刊物
89.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出版樣刊截圖
2
參與學術會議
L11國際性學術論文集
90.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論文集截圖
3
91.第2作者
錄稿通知或論文集截圖
2
L12國內學術論文集
92.第1作者
錄稿通知或論文集截圖
2
M獲得第二學位(4分)
93.在校期間獲得第二專業畢業或學位證書
教務部門列印蓋章的成績單或相關單位開具證明
4
N參加專業性學科競賽(5分)
N1國家級
94.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95.獲得二等獎
表彰檔案或證書
4.5
96.獲得三等獎或其他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N2省部級
97.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98.獲得二等獎
表彰檔案或證書
3.5
99.獲得三等獎或其他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N3市校級
100.獲得一等獎及以上
表彰檔案或證書
2.5
五、成長鍛鍊(10 分)
O參加學生組織並獲得良好及以上等次評議(5分)
101.省市級學聯主席及以上
所在單位開具證明
5
102.省市級學聯部門工作人員
所在單位開具證明
4
103.校級主席團成員
所在單位開具證明
4
104.院系主席團成員、校級工作部門負責人
所在單位開具證明
3.5
105.團支書、班長、院級工作部門負責人
所在單位開具證明
3
106.院校工作部門成員
所在單位開具證明
2
P獲得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團幹部、優秀共產黨員、優 秀共青團員、優秀畢業生等相關表彰(5分)
107.獲得國際、國家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108.獲得省部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4.5
109.獲得市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3.5
110.獲得校級表彰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六、文體活動(10 分)
Q參加文藝類活動(5分)
111.獲得國際、國家級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112.獲得省部級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113.獲得市級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114.獲得校級一等及以上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2.5
R參加體育競賽類活動(5分)
115.獲得國際、國家級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5
116.獲得省部級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4
117.獲得市級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3
118.獲得校級一等及以上獎勵
表彰檔案或證書
2.5
七、技能特長(10 分)
S獲得國家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4 分)
S1國家級職業資格證書
119.中高級
通過證明或證書
4
120.初級
通過證明或證書
3
S2國家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21.中高級
通過證明或證書
4
122.初級
通過證明或證書
3
S3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
123.中高級
通過證明或證書
4
124.初級
通過證明或證書
3
T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2分)
125.三級
通過證明或證書
2
126.二級
通過證明或證書
1.5
U獲得語言類等級考試(認證考試)證書(4分)
U1國語
127.一甲
通過證明或證書
4
128.一乙
通過證明或證書
2.5
129.二甲
通過證明或證書
1.5
U2全國大學專業外語八級統考
130.合格
通過證明或證書
4
U3全國大學專業外語四級統考
131.合格
通過證明或證書
2.5
U4全國大學英語六級統考(非英語專業)
132.合格
通過證明或證書
2.5
U5全國大學英語四級統考(非英語專業)/全國大學英語三級統考
(只針對非英語專業專科)
133.合格
通過證明或證書
1.5
U6托福、雅思統考
134.合格
通過證明或證書
2.5
U7小語種考試
135.合格
通過證明或證書
2.5
注:
  1. 認證基準條件為學業成績無掛科記錄、無處分記錄,需由學校相關行政部門開具證明材料;
  2. 所得獎項及經歷須是大學期間獲得;
  3. 細則中所涉及同一項目的不同子項目不疊加計分,以最高得分計算,如 A 和 B 可疊加計分,A1 和 A2 不疊加計分,以 A1、A2 的最高分值計算;
  4. 參加綜合素質 A 級證書認定的所在學期,每 1 期“青年大學習”(從本學期第 1 期至認定工作正式啟動前)均完成學習,即可取得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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