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質學會

四川省地質學會

四川省地質學會(GEOLOGICAL SOCIETY OF SICHUAN PROVINCE,GSS),是四川省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地質學會的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地質學會
  • 外文名:GEOLOGICAL SOCIETY OF SICHUAN PROVINCE,GSS
  • 組織隸屬: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
  • 組織性質:學術性民眾團體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四川省地質學會於1960年3月成立,現有19個專業(工作)委員會及學會秘書處、《四川地質學報》編輯部等機構。有8個市(州)地質學會及92個地質學會基層委員會,會員2937人。建有“四川省地質學會專家人才庫”有專家417人,高級職稱289人。建有學會自己獨立的網站(四川礦業網)。四川省地質學會的主管單位是四川省國土資源廳,是在四川省民政廳登記的學術團體,是中國地質學會團體會員單位。
服務領域主要有:學術交流,諮詢服務,項目論證,技術培訓,行業標準和科技資質的評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礦產勘查、開發研究、地質勘查項目監理和科技項目研究,編輯出版發行《四川地質學報》,學會網站發布省內地質科技工作新進展、新動向等。
學會堅持以學術活動為主,以普及地學科學知識為己任。推動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實際生產力,努力為四川經濟建設服務。
1979年,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以後,學會為成都東風路建築工程流沙治理提供技術服務,開創了我省科協系統學會恢復活動以來以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先河。後來在寶興縣城、金河磷礦等危崖治理等工作中學會都提供了出色的服務。在國家經濟建設重大課題的決策諮詢及提出建議方面,如在組織完成“關於川南煤硫資源的綜合利用”、“四川省礦業跨世紀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課題、汶川5.12抗震救災中,我會均做出了突出的貢獻。2003以來,學會還主持並完成了“甘洛縣赤普礦區鉛鋅礦資源調查”、“四川國土資源科技管理髮展戰略研究”、《四川省礦產資源年報》、《核資源與核勘查論文集》、《興文石海世界地質公園可持續發展機制與模式研究論文》編輯、烏斯河鉛鋅礦經濟技術概略分析報告評審、“四川省煤炭礦業權設定方案”評審、“四川省犍為、井研縣鹽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評審。承擔《四川省小礦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實施辦法》調研工作、編制四川省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實施方案和技術培訓、為興文縣科協、縣旅遊局舉辦了該縣首屆地質科普解說員培訓班等,結至2009年先後完成了20多項政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委託和交辦的項目與工作,並為各級政府在礦產資源管理的制度建設方面提出了有益建議。
我會十分重視地質科普工作,指定有專人負責,每年安排有專用經費,推動該項工作的開展。我會科普活動宗旨是:面向社會,著眼未來,為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經過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我會的科普工作實現了經常化,系列化和規範化,力求做到全方位、多角度、重實效並年年有所創新。“青少年地學夏令營”、“世界地球日”活動、“網站科普園地”是我會科普工作的三個重頭戲。我會科普工作,一直是活躍在四川科普大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學會的科普工作,圍繞地質科學知識、地質災害、奇特地質景觀等科普宣傳,結合破除迷信、反對邪教的活動,深受各階層人士的好評。
在四川省科協的歷屆評比中,學會均被評為學會工作先進集體和科普活動先進集體。在全國性的評比中,歷年都被評為“學會之星”。2008年我會被四川省科協授予“抗震救災先進集體”榮譽稱號,被中國科協授予“抗震救災先進集體”榮譽稱號,被四川省民政廳授予“四川省5.12抗震救災先進社會組織”榮譽稱號。
四川省地質學會

組織結構

理事長
宋光齊 四川省地質學會第九屆理事會理事長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書記、廳長
四川省地質學會
宋光齊,男,漢族,四川省樂山市人,1954年1月生,工程碩士,高級工程師。197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參加工作。1973年至1977年1月在成都地質學院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專業學習。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武漢地質學院經濟管理系地質管理專業學習。1977年2月至1983年8月在四川省地礦局208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工作,任技術員、普查組副組長。1985年8月至1994年1月,在四川省地礦局208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工作,歷任副分隊長、副隊長、隊長、工程師。1994年2月至2000年5月,歷任四川省地礦局副局長、地礦部四川地勘局副局長、四川省地礦廳副廳長、高級工程師。2000年5月至2002年10月,在成都理工大學攻讀在職工程碩士學位。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2004年12月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副廳長。2005年1月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廳長。2005年4月起任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黨委書記、廳長。
四川省地質學會第九屆理事會名單
(排名不分先後)
序號
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
學會職務
1
宋光齊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理事長
2
王 平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常務副理事長
3
徐志文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副理事長
4
畢 勝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
副理事長
5
倪師軍

成都理工大學
副理事長
6
黃潤秋

成都理工大學
副理事長
7
楊茂華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副理事長
8
李樹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副理事長
9
牟文勇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
副理事長
10
王慶興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
副理事長
11
金有忠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
副理事長
12
丁俊

中國地質調查局成都地質調查中心
副理事長
13
劉亞川

中國地質科學院成都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
副理事長
14
趙躍平

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理事長
15
李志宏

武警黃金三總隊
副理事長
16
胡時友

中國地質科學院探礦工藝研究所
副理事長
17
宋勝武

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
副理事長
18
楊克明

中國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
副理事長
19
徐春春

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
副理事長
20
巫曉兵

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副理事長
21
秦鋼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宣傳教育中心
副理事長、秘書長
22
吳金爐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
常務理事
23
楊明軒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人事處
常務理事
24
王緒本

成都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常務理事
25
孫傳敏

成都理工大學地球科學院
常務理事
26
范崇榮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常務理事
27
何虹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常務理事
28
賴賢友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常務理事、副秘書長
29
劉榮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
常務理事
30
李茂竹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
常務理事
31
徐錫惠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
常務理事
32
任勝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
常務理事
33
李慶陽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
常務理事
34
馮健

四川省地質調查院
常務理事
35
蒲廣平

四川省地質礦產公司
常務理事
36
王劍

中國地質調查局成都地質調查中心
常務理事
37
張貽

中國地質科學院成都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
常務理事
38
楊建

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
常務理事
39
張健

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勘探處
常務理事
40
謝剛平

中國石化集團西南油氣分公司
常務理事
41
黃先平

中國石油西南石油氣田分公司研究院
常務理事
42
鄭宜昌

中國建材地勘中心四川總隊
常務理事
43
王科

中鐵二院成都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常務理事
44
王建軍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輻射防護測試院
常務理事
45
張志國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常務理事
46
唐宇

中國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
常務理事
47
鄧霜嶺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地質處
常務理事
48
羅曇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地調院
常務理事
49
王浩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
理事
50
王然勇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
理事
51
陳東輝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理事
52
唐明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科技處
理事
53
曹恆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儲量處
理事
54
楊治雄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財務處
理事
55
蔣俊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地環處
理事
56
吳家惠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科技處
理事
57
郭強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
理事
58
李雲貴

四川省環境監測總站(地環專委會)
理事
59
鄒卓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宣教中心
理事
60
鐘沛林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
理事
60
楊登全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
理事
61
何勇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
理事
62
李何超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統征中心
理事
63
羅旭剛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規劃研究院
理事
64
曾令新

四川省地質學會
理事、副秘書長
65
朱創業

成都理工大學城鄉規劃學院
理事
66
張成江

成都理工大學地球科學院
理事
67
李忠權

成都理工大學科技處
理事、副秘書長
68
許模

成都理工大學環境與土木工程學院
理事
69
趙支剛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攀西隊
理事
70
吳天學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川西北隊
理事
71
許東榔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物探隊
理事
72
李進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化探隊
理事
73
李廷強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水文隊
理事
74
祝世強

四川省地勘局華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理事
75
龍化奎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區調隊
理事
76
王明典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101隊
理事
77
李成冰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106隊
理事
78
陳才金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108隊
理事
79
羅其標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109隊
理事
80
肖華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113隊
理事
81
餘波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202隊
理事
82
遊學軍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207隊
理事
83
陳志軍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2隊
理事
84
張文寬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3隊
理事
85
楊昌銀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4隊
理事
86
趙春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5隊
理事
87
肖尤元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909隊
理事
88
劉民生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915隊
理事
89
謝淵

中國地質調查局成都地質調查中心
理事、副秘書長
90
何發揚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地質處
理事
91
李仕榮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地礦處
理事
92
楊永鵬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地礦處
理事
93
王小春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院
理事
94
謝戈軍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601隊
理事
95
李加海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604隊
理事
96
楊偉壽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605隊
理事
97
楊平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606隊
理事
98
趙德富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水文隊
理事
99
羅曉文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成調所
理事
100
林道剛

四川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理事
101
黃朝剛

四川鑫順礦業有限公司
理事
102
魏文金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礦業開發處
理事
103
黎冬林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理事
104
王充

四川省煤田物探工程院
理事
105
柯軍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135隊
理事
106
向昆明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137隊
理事
107
任曉冬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141隊
理事
108
馮世清

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理事
109
郭俊華

武警黃金三總隊
理事
110
方月新

武警黃金三總隊
理事
111
宋軍

中國地質科學院探礦工藝研究所
理事
112
何航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輻射防護測試院
理事
113
王興志

西南石油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
理事
114
郗愛華

西南石油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
理事
115
李書兵

中國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勘研究院
理事
116
李亞林

中石油川慶鑽探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理事
117
肖建新

四川省煤田地質局地勘處
理事
118
鞏立新

核工業280研究所
理事
119
趙衛東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281隊
理事
120
馮永來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282隊
理事
121
李國新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283隊
理事
122
嚴永平

四川省核工業地質調查院
理事
123
陳雄

四川省化工地質勘查院
理事
124
余鳳先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南電力設計院勘測分公司
理事
125
常智

中石油川慶鑽探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公司成都研究中心
理事
126
曾艷

眉山市國土資源局
理事
127
陳關順

涼山州國土資源局
理事
128
曾勇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理事
129
王全偉

四川省地質調查院(遙感專委會)
理事
130
胡斯憲

四川省地礦測試中心(分析測試專委會)
理事
131
向世格

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探礦專委會)
理事
132
呂志洲

中國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勘研究院(青工委)
理事
133
鄭茂全

四川鹽業鑽井大隊
理事
134
楊光

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勘探開發研究院
理事
135
易德華

四川華勝地礦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理事

組織章程

四川省地質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四川省地質學會(GEOLOGICAL SOCIETY OF SICHUAN PROVINCE)英文譯名縮寫為GSS,是四川省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地質學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四川省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和優良學風,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 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促進人類與自然和諧發展,為我省地質事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科協和主管單位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人民北路綜合辦公樓內。郵政編碼:61008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圍繞我省地質科學技術與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1. 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內外地質科技團體和地質學家的聯繫;
2. 普及地質科學知識,傳播、推廣先進地質技術;
3. 編輯出版本會主辦的《四川地質學報》並利用其刊登廣告;
4. 接受中國地質學會委託,開展四川省的中國註冊地質師資格認證的初評工作;
5. 開展地質科技諮詢服務和地質科技開發工作。接受委託,對國家和地方地質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諮詢,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定等;
6. 促進會員地質理論和技術水平的提高,發現和推薦地質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地質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7. 向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地質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 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8. 開展繼續教育,舉辦不同類型的講習班,推廣先進的地質理論和技術方法;
9. 接受單位會員的委託,為單位會員之間的業務合作牽線搭橋,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10.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兩部份。
第七條 個人會員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加入本會:
1. 現任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務的地質科技人員;
2. 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地質科技人員;
3. 高等地質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地質勘查、地質研究、地質教育或地質科技管理工作五年(或八年)以上,並作出一定貢獻的地質科技人員;
4. 自學成才, 能勝任相當於工程師職務,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的地質科技人員;
5. 從事地質事業,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的業務管理水平的領導幹部。
二、個人會員的權力: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 享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科學考察、科技諮詢、科技培訓等各種活動的權利;
3. 擁有優先並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的權利;
4. 擁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擁有申請本會有關獎勵的權利;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個人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的決議;
3. 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4. 按期繳納會費;
5.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入會手續:
由本人向省地質學會提出申請,經基層學會推薦報省地質學會審查批准,即可入會。入會後由省地質學會發給四川省地質學會會員證,即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員。
五、會籍管理:
會員調離本地區應向省地質學會辦理會籍轉移手續。被剝奪政治權利者,自然撤消其會籍。
第八條 單位會員
一、與地質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地質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並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單位會員,並由本會直接聯繫、管理。
二、單位會員的權力: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 享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科學考察、科技諮詢、科技培訓等各種活動的權利;
3. 擁有優先並優惠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的權利;
4. 擁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擁有申請本會有關獎勵的權利;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單位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的決議;
3. 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4. 按期繳納會費;
5.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會員代表由各市、州地質學會、基層學會會員選舉產生,部分會員代表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舉產生;理事會現任理事為當然代表。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1.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3. 選舉罷免理事;
4. 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5. 決定終止事宜;
6.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能超過1年。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本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會理事由各市、州地質學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市、州團體會員單位及有關地質部門和單位推薦候選人,經上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後,提出候選人名單,由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或以通訊方式產生。理事候選人是會員中在科學技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在學會實際工作的科學家、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具有一定業務管理水平的領導幹部。代表大會閉會期,由於理事調離或其它原因缺席不保留理事職務,可由原單位及時增補接替相應職務。
三、理事會的職責: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 制定本會工作規劃;
4. 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
5. 籌備召開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
6. 向國家或我省推薦重大學術成果和優秀人才並建議給予獎勵;
7. 決定表彰和獎勵事項;
8. 籌集學會活動經費;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10.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11.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12.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13. 審議、決定本會其它重要工作問題。
第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
1. 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2.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採取協商或無記名投票方法選舉理事長1人和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
3.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4.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70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副理事長(或秘書長)經理事長委託可代替理事長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和年度工作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
本會根據專業的發展及學術活動的需要,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工作機構,承擔組織本專業學術交流、科學普及、諮詢服務、人才培訓及專題研究等工作。
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數人、秘書長(秘書)和委員若干人。成員由各方面協商、推薦,常務理事會聘任。
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應由有關方面提出申請,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單位審核,經民政部門審批登記後,方可進行活動。
第二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 各市、州地質學會,業務上受四川省地質學會指導;各基層委員會(組)受所在單位領導,均是四川省地質學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 四川省地質學會各專業委員會對市、州學會的有關專業學組,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由編輯委員會負責。編輯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編委會下設編輯部負責刊物的編輯與辦刊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為適應工作發展的需要,根據會員人數多少,在基層單位建立基層委員會或小組開展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辦事機構處理日常事務;根據工作需要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專(兼)職副秘書長若干名,專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的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撥款;
2. 主管單位、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資助;
3. 會費收入;
4.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舉辦各種事業和諮詢等活動的收入;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上,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經費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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