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四川省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是四川省委為切實加強黨對公立醫院的領導,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而制定的辦法。

近日,四川省委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切實加強黨對公立醫院的領導,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辦法》明確,公立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等院級黨組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公立醫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辦法》要求,規範醫院黨組織設定,黨員人數超過100人的醫院應當設立黨委。黨委一般設委員5人至9人。規模較大、黨員人數500人以上的醫院黨委,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常委會一般設委員7人至11人。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市屬及以上公立醫院、設黨委的公立醫院,應當實行黨委書記、院長分設,院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委副書記。醫院領導人員的任期一般應當與黨組織的屆期保持一致。
《辦法》明確,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應當及時成立黨的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可聯合成立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內設機構和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黨支部黨員一般應控制在50人以內。醫院內設機構黨組織書記一般應當由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黨員的,應當由內設機構負責人中的黨員擔任,並享受與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同等政治待遇;加強黨組織書記培養,每年安排1次黨組織書記集中輪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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