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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的通知
川建行規〔2024〕6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現將《四川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10日
內容全文
四川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我省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明的活動。
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進行住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
實行分戶驗收後,住宅工程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不得以分戶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三條【監管責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統一監督管理,依法委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具體實施。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依法委託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第四條 【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承擔住宅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是分戶驗收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分戶驗收和質量問題整改。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監理等單位對住宅工程質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分戶驗收由建設單位牽頭負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統籌協調分戶驗收工作,研究解決分戶驗收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分戶驗收方案,並對分戶驗收結論負責;建設單位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員、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具體實施驗收工作;有分包單位的,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參加;已選定前期物業服務人的,服務人的相關人員參加分戶驗收;購房業主可依照契約約定參加分戶驗收。
對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住宅工程項目,鼓勵承保保險公司或受委託的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機構參與分戶驗收。
第五條【分戶驗收檢驗單元劃分】 分戶驗收應當依據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含設計變更)以及施工契約約定進行。
戶內驗收應以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每套住宅為一個檢驗單元,公共部位驗收的外牆、走廊、樓梯間、電梯間、地下室、屋面等可以按一個單位(子單位)工程為一個檢驗單元。
第六條【分戶驗收條件】 分戶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程已完成設計和契約約定的工作內容;
(二)所包含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均驗收合格;
(三)使用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檢測資料完整,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四)重要使用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均符合要求;
(五)廚房、衛生間、露台、屋面、室外空調板、外牆(含外窗)等涉水部位已按規定具備蓄水、淋水等檢查條件。
第七條【分戶驗收主要內容】 分戶驗收主要內容:
(一)住宅室內
1.室內主要空間尺寸;
2.地面、牆面和頂棚觀感質量;
3.門窗安裝質量;
4.欄桿、護欄安裝質量;
5.廚房、衛生間、露台、外牆(含外窗)等涉水部位防水工程質量;
6.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安裝質量;
7.通風與空調工程安裝質量;
8.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9.建築節能工程質量。
成品住宅工程分戶驗收除上述項目外(其中,室內空間幾何尺寸、涉水房間防水工程質量應在精裝修施工前完成分戶驗收),還應包括工程涉及的吊頂工程、輕質隔牆工程、牆飾面工程、樓地面飾面工程、塗飾工程、細部工程、廚房工程、衛浴工程、智慧型化工程等。
分戶驗收項目中,每一間的室內淨高、室內淨開間、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裝質量、欄桿防護功能、廚衛間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應全數檢查。
(二)公共部分
公共部位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屋面、樓梯間、電梯前室、通道、地下室、外牆面等公用部分的使用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等。
第八條【分戶驗收程式】 分戶驗收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申請報告》(參考表7)。
(二)建設單位組建分戶驗收小組,編制《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方案》,方案應當包含參加驗收的單位及人員、參加驗收各方責任分工、驗收依據、驗收內容、驗收程式、實測實量項目的檢查部位和數量、檢查方法、儀器設備配置、不合格項的處理措施、檢查過程留痕方式、留存照片的點位、建立分戶驗收“一戶一檔”電子檔案等內容;方案應當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實施。
(三)施工單位做好分戶驗收前準備,配備符合要求的工具及儀器設備,在建築物上(成品住宅工程在圖紙上)標識好暗埋水及電管線的走向、配電控制箱內電氣迴路、室內空間尺寸測量的控制點、線。
(四)分戶驗收小組應當按方案逐戶、逐間、逐項目進行,驗收環節應留存影像資料,包含該戶戶型圖、驗收人員舉牌照片(含房號、時間等必要信息且必須保證與實際情況吻合)、驗收過程照片,原則上每戶驗收過程照片不少於5張,並如實記錄《四川省(清水)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驗收照片(戶內)》《四川省(成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驗收照片(戶內)》《四川省(清水/成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室內淨距、淨高尺寸檢驗記錄表》《四川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驗收照片(公共部位)》(表6),驗收合格後形成包含影像資料和驗收表的該戶“一戶一檔”電子檔案(二維碼)。
(五)對分戶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出具《四川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匯總表》(表1),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字、蓋章確認,其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還應當加蓋個人執業註冊章;分戶驗收不合格的,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合格點位、檢查項目及相應的整改措施在驗收記錄表中記載。
(六)分戶驗收完成後,建設單位將《四川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匯總表》,報送負責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並申請比對性抽查。
第九條【合格標準】分戶驗收主控項目檢查全部合格且一般項目檢查合格點率達到90%以上的,可判定為分戶驗收合格。
第十條【監督管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分戶驗收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分戶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執行驗收標準、驗收條件等情況進行抽查;對驗收記錄及現場實測實量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隨機進行比對性抽查並做好記錄,抽查數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單位工程500戶以下的抽檢比例不低於1.5%,且不少於6戶;500戶及以上的抽檢比例不低於1%,且不少於8戶;
(二)每種戶型至少抽查1戶,頂層和底層分別不少於1戶;
(三)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委託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實施。
第十一條【誠信管理】 監督機構在比對性抽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和影響使用功能的,分戶驗收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依法依規報請相關部門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整改合格後,責令重新組織分戶驗收並提高重新參加驗收人員級別,由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管質量的負責人參加分戶驗收或駐點督導。
第十二條【分戶驗收資料歸檔】分戶驗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組卷,由建設、施工單位歸檔保存,存檔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低於10年。鼓勵使用電子文檔長期保存。分戶驗收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方案》(含分戶驗收小組成員組成);
2.《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匯總表》(表1);
3.清水住宅工程:《(清水)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驗收照片(戶內)》(表2);
4.成品住宅工程:《(成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驗收照片(戶內)》(表3);
5.《(清水/成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室內淨距、淨高尺寸檢驗記錄表》(表4);
6.《(清水/成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5);
7.《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驗收照片(公共部位)》(表6);
8.分戶驗收“一戶一檔”電子檔案(清水住宅工程包括表2、表4、表5;成品住宅工程包括表3、表4、表5)。
第十三條【信息化管理】 鼓勵各有關單位、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實際,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數位化監管水平。
第十四條【業主監督】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5)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屬檔案一併交給業主(購房人),並在入戶顯著位置(進戶門後面)張貼。
分戶驗收中發現的不符合規範或設計檔案要求,但不影響工程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永久性質量缺陷,應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5)中明確告知業主(購房人),並依法做好後續處理。
第十五條【解釋及施行】 本規定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川建發〔2007〕9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