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14〕6號),設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簡稱省外事僑務辦),掛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簡稱省港澳辦)牌子。省外事僑務辦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職責、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省外事僑務辦。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和“中俄兩河流域”地區交流合作職責。
2.加強對涉外專項發展資金、國有資產以及發生自然災害或捐贈人指定其作為受贈人接受的涉僑捐贈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外事僑務服務保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僑務、港澳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的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外事、僑務、港澳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二)研究起草全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規劃以及有關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核各地各部門(單位)報請省委、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檔案,審核(審批)在川舉行的國際性會議,牽頭協調全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動。
(三)按照外交部授權管理外國駐成都領事機構,統籌協調管理我省各部門(單位)與外國駐成都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管理為外國領事館和國(境)外其他官方駐川機構服務的機構,審批辦理來川外國人的簽證通知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證件。
(四)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參與處理涉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五)綜合協調全省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工作。
(六)負責接待來我省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並辦理相關的禮賓事宜,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辦理外國副省級(相當)以上受邀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事宜。
(七)負責全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及其相關的報批事宜,指導全省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為全省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務。
(八)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省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指導、監督涉僑捐贈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聯繫指導省內涉僑社團工作。
(九)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和涉藏僑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海外華僑參政議政工作;審批華僑回國定居。
(十)調查研究我省引進僑資、僑智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為省內僑資企業服務,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僑資企業合法權益。
(十一)牽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川活動和省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省涉藏外事僑務工作,參與協調處理四川機構和人員在海外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川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省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應急事件。
(十二)承擔全省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管理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負責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審批工作和港澳特區政府駐川機構的聯絡交往事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川邀請報批及接待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外事、僑務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在川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來川外國記者在我省採訪及外國記者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外事僑務信息工作。
(十四)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及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涉外專項發展資金、國有資產以及發生自然災害或捐贈人指定其作為受贈人接受的涉僑捐贈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外事僑務服務保障工作。
(十六)受中聯部委託,承擔在川固定資產和相關人員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省外事、僑務、港澳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八)承擔由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負責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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