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產業技術研究院於2012年1月由四川省科技廳批准(川科成[2012]1號),四川大學校務會討論(四川大學會議紀要(2012年3月2日)“關於四川大學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問題”),正式組建成立。
定位:
四川大學產業技術研究院是項目中試成功後的產業化示範基地,是科技成果從中試到產業化的加速器,是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的延伸。
四川大學產業技術研究院切實圍繞四川省戰略新興產業和產業結構重點布局,集成和凝聚四川大學的創新要素,協同省內高校及企事業單位,吸引產業化技術研發人才和技術轉移人才,推動四川省高校科技成果在川加速轉化,促進區域經濟快速發展。
理念:
協同、創新、服務、產業
“協同”——整合校內外資源;
“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成果創新等;
“服務”——服務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服務教師和技術成果擁有者;
“產業”——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規劃及方向。
工作內容:
1、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遴選、培育、支持、示範直至產業化的全程服務;
2、負責國家技術轉移中心運行及省內分中心(工作站)的管理;
3、代表學校承接國家、省市政府的產學研平台建設項目;
4、負責技術契約登記;
5、開展項目評價;
6、承接政府科技金融的對接服務。
體制機制:
產業技術研究大力創新體制和運行模式,為推動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提供堅實制度保障。產業技術研究院是四川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特區和體制機制創新的試驗田,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
1.考核政策
在產業技術研究院進行產業化示範項目工作的老師,如無法保證教學工作量的,可以以科研工作量折算,以利於其專心從事成果轉化工作;
採取“團隊考核”的方式,有利於老師形成科研團隊承擔重大工程技術項目。
2.職稱評定
設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系列”職稱評定體系,主要以成果轉化情況、工程技術服務等相關條件為職稱評定依據,不以發表論文為單一的評價依據。
3.分配和激勵政策
在產業技術研究院轉化成功的項目,可以技術入股方式創辦公司,教師本人和課題組成員均可直接持股;
在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股份中,課題組成員的持股比例可高於目前學校現行的政策。
4.項目遴選和項目評價
與四川省企業信息交流促進會等部門合作成立科技成果轉化評價中心,對可轉化的項目進行評價,建立科學、完善、適應市場需求的項目評價體系。
5.設立產業技術培育基金和成果轉化獎勵基金
對遴選進入產業技術研究院的項目通過產業技術培育基金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對在四川省內落地轉化並取得突出經濟效益的項目,通過成果轉化獎勵基金給予獎勵。
四川大學產業技術研究院是項目中試成功後的產業化示範基地,是科技成果從中試到產業化的加速器,是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的延伸。
四川大學產業技術研究院切實圍繞四川省戰略新興產業和產業結構重點布局,集成和凝聚四川大學的創新要素,協同省內高校及企事業單位,吸引產業化技術研發人才和技術轉移人才,推動四川省高校科技成果在川加速轉化,促進區域經濟快速發展。
理念:
協同、創新、服務、產業
“協同”——整合校內外資源;
“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成果創新等;
“服務”——服務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服務教師和技術成果擁有者;
“產業”——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規劃及方向。
工作內容:
1、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遴選、培育、支持、示範直至產業化的全程服務;
2、負責國家技術轉移中心運行及省內分中心(工作站)的管理;
3、代表學校承接國家、省市政府的產學研平台建設項目;
4、負責技術契約登記;
5、開展項目評價;
6、承接政府科技金融的對接服務。
體制機制:
產業技術研究大力創新體制和運行模式,為推動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提供堅實制度保障。產業技術研究院是四川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特區和體制機制創新的試驗田,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
1.考核政策
在產業技術研究院進行產業化示範項目工作的老師,如無法保證教學工作量的,可以以科研工作量折算,以利於其專心從事成果轉化工作;
採取“團隊考核”的方式,有利於老師形成科研團隊承擔重大工程技術項目。
2.職稱評定
設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系列”職稱評定體系,主要以成果轉化情況、工程技術服務等相關條件為職稱評定依據,不以發表論文為單一的評價依據。
3.分配和激勵政策
在產業技術研究院轉化成功的項目,可以技術入股方式創辦公司,教師本人和課題組成員均可直接持股;
在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股份中,課題組成員的持股比例可高於目前學校現行的政策。
4.項目遴選和項目評價
與四川省企業信息交流促進會等部門合作成立科技成果轉化評價中心,對可轉化的項目進行評價,建立科學、完善、適應市場需求的項目評價體系。
5.設立產業技術培育基金和成果轉化獎勵基金
對遴選進入產業技術研究院的項目通過產業技術培育基金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對在四川省內落地轉化並取得突出經濟效益的項目,通過成果轉化獎勵基金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