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水利局

四子王旗水利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批准的《四子王旗機構改革方案》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四子王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四子王旗水利局是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四子王旗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子王旗水利局
  • 所屬地區:四子王旗
  • 所屬部門: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按照職能職責許可權擬訂全旗水利規劃、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旗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旗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流域水資源規劃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自治區、市和旗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項目。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旗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旗重要河湖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旗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質量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指導全旗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與質量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
負責四子王旗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旗境內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旗水利行業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各項工作。
(十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旗水利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約用水,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有關職責分工。
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旗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旗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意見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2.與旗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水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3.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分析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水利、生態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旗水利局負責組織相關規劃、政策、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查、報備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
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二)業務股。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重點農牧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全旗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設施、水城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全旗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擬訂農村收區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指導牧區水利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承擔全旗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全旗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與質量監督。指導全旗具有控制性的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與質量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質量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
(三)水資源管理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計畫,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四子王旗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權收儲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起草全旗水利規劃、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旗境內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河湖管理辦公室。承擔旗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考察工作,指導重要河流、湖泊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河流、湖泊采砂管理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黨建、紀檢等工作。

人員編制

旗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旗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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