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維護

“四個維護”即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釋義,由來,完整提出,重要意義,

釋義

“四個維護”即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最初來自黨中央指導處理寧夏西吉伊斯蘭教哲派械鬥時提出的“要高舉兩面旗幟”,即高舉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的旗幟。隨後又在黨中央指導班禪轉世工作中,明確提出:“在我國國家,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都應當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在我們國家,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絕不允許違反國家法律,損害人民利益,製造民族分裂,破壞祖國統一。這是最基本的行為準則。”

由來

近年來,在一些人藉口宗教問題引發事端中,往往是非對抗性矛盾和對抗性矛盾交織在一起,使問題更加複雜。一旦處理不當則會引發更大的矛盾衝突。但實踐證明,鮮明地高舉“四個維護”的旗幟,就比較容易教育和爭取大多數民眾,孤立和打擊少數壞人;比較容易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四個維護”也是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行為準則。如果誰背離了這個準則,宗教就會被引入歧途,失去在我們國家應有的地位,也就根本談不上“相適應”。

完整提出

1995年11月10日,在班禪轉世靈童尋訪小組第三次會議上,李瑞環在講話中第一次完整提出“四個維護”的基本準則,即:“在我們國家,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在我們國家,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絕不允許違反國家法律,損害人民利益,製造民族分裂,破壞祖國統一。這是最基本的行為準則。”這是中央在“兩個維護”基礎上的延伸發展。“四個維護”提出後,在支持藏傳佛教深入揭批達賴,圓滿完成十一世班禪的認定、轉世、坐床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1996年2月13日,李瑞環在同全國宗教團體負責人座談時明確指出,我們所講的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從根本上說,就是任何宗教都要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這“四個維護”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宗教界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的普遍共識,是所有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堅持‘四個維護’,有利於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於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地位,有利於宗教活動的正常開展。

重要意義

事實證明,在處理民族宗教問題特別是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發事件中,鮮明地高舉“四個維護”的旗幟,就比較容易教育和爭取大多數民眾,孤立和打擊少數壞人;比較容易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因此,“四個維護”也是制止和平息一些地區民族分裂主義分子挑起突發事件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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