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鵬輝

嚴鵬輝,湖北孝感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8年12月13日,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判決嚴鵬輝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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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

2018年10月31日,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嚴鵬輝等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8項罪名一案。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

犯罪經歷

自1994年以來,被告人嚴鵬輝以宗族族長自居,夥同被告人王海燕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把持基層政權,以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轉讓房屋、土地、林場,強行占地拆遷、強攬建設工程,違規進行小產權房屋和旅遊山莊開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大肆斂財為該組織奠定經濟基礎。組織領導多人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干擾村級幹部正常換屆選舉,破壞基層人事任免秩序,把持集體土地出讓、改造、引進投資等事項,嚴重擾亂基層組織正常活動。以被告人嚴鵬輝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故意傷害、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詐欺等違法犯罪活動,牟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擾亂當地民眾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一審判決

2018年12月13日上午,孝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嚴鵬輝等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孝南區法院判決的首起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9名被告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8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嚴鵬輝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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