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嘿嘿嘿事件
- 新聞:《新新聞》
- 時間:2000年11月
- 任務:呂秀蓮
事件經歷,事件結果,
事件經歷
2000年12月3日:呂要求雜誌限期道歉,並出示錄音帶;《新新聞》社長王健壯則表示,呂秀蓮的作法是打壓新聞自由,《新新聞》握有充足的證據,因此沒有道歉的問題。
2000年12月17日:呂秀蓮的支持者登報要求《新新聞》道歉。
2000年12月20日:呂秀蓮正式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0年12月21日:《新新聞》總編輯楊照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就是所謂的“媒體高層”。
2001年1月4日:楊照聲稱,通聯紀錄中關於“嘿、嘿、嘿”電話的紀錄不見了,顯示有人以政治力介入,通聯“憑空消失”的情況讓他“驚駭莫名”。
2001年1月12日:此案首度開庭。
2001年1月20日:《新新聞》申請保存呂秀蓮手機通聯紀錄獲準。
2001年4月9日:法院再度開庭,《新新聞》方面要求秘密開庭傳喚證人。
2001年4月23日:法院再度開庭,但楊照等5名被告晚間自認“知情參與”該期雜誌報導,願共同負擔責任。法官認為長期訊問可能影響被告證詞可信度,決定庭訊結束。
2001年4月27日:《新新聞》呈報3名秘密證人的姓名、住居所。
2001年5月3日:呂秀蓮表示願與3名秘密證人對質。
2001年6月21日:法官傳喚原告呂秀蓮及秘密證人曾昭明、陳詩寧,但3人皆未出庭。
2001年11月29日:陳詩寧出庭,聲稱《新新聞》曾以非正式方式查證緋聞,但自己當時的回答是“不知道”;陳詩寧與楊照對質,但“各說各話”。
事件結果
2002年3月12日:辯論終結,法官決定3月27日宣判。
2002年3月20日:《新新聞》緊急提出曾昭明和《新新聞》記者的對話光碟。
2002年3月27日:法官以出現新的程式爭點為由,將宣判期改為4月10日。
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呂秀蓮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