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納廣告獎

嘎納廣告獎

(Cannes Lions Advertising Campaign) 嘎納廣告獎源於嘎納(又名:坎城)電影節。1954年,由電影廣告媒體代理商發起組織了嘎納國際電影廣告節,希望電影廣告能同電影一樣受到世人的認同和矚目。此後,嘎納同威尼斯開始輪流舉辦此項大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嘎納廣告獎
  • 外文名:Cannes Lions Advertising Campaign
  • 舉辦地:嘎納
  • 規定:必須事先徵得廣告主的同意
獎項進程,逐鹿嘎納,參賽標準,廣告節日程,

獎項進程

1977年嘎納正式成為永久舉辦地。
1992年組為、委會又增加報刊、招貼與平面的競賽項目,這使得嘎納廣告獎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國際大獎。廣告節於每年6月下旬舉行,廣告節期間各國廣告代表來訪,其它各界來賓亦云集於此。客戶、製作公司、策略部門、創意團隊在此開設一系列的交流會,研討專業、商洽業務。
2009年,嘎納廣告節已舉辦了56屆。

逐鹿嘎納

每年大約有7000多位代表1萬多件作品逐鹿"嘎納"。評審會被分為獨立的兩種,一組負責評定影視廣告,另一組負責平面廣告。廣告節期間才開始決賽階段評審,同時允許參賽者目睹現場公布的每一段入闈名單,來增加其現場氣氛。各評審對本國作品須採取迴避投票的原則,評審的評審時間由自己掌握,以便其能仔細閱讀文案,周全研究創意。在影視方面第一輪決出400件作品,第二輪篩至200件,並再從此中討論決定各項目的金、銀、銅獅獎。與嘎納電影獎同名的金棕櫚獎,是嘎納將專為影視廣告製作公司設立的大獎。獲獎標準是通過各家製作公司作品大賽(影視廣告)項目上的表現來判定的,大獎得10分,金獅獎得7分,銀獅獎得5分,銅獅獎3分,入選作品得1分。1993年還設立了年度最佳表現廣告公司獎,頒給同時參加平面與影視廣告並獲得總分最高分者。大獎10分,金獅獎7分,銀獅獎5分,銅獅獎3分,入圍1分。

參賽標準

嘎納廣告獎對參賽作品作了嚴格的規定:
1、參賽對象可以包括全球有關廣告和媒介的任何機構。
2、作品參賽必須事先徵得廣告主的同意。
3、直郵廣告作品和促銷活動材料不得參賽。
4、作品必須依照客戶的付款契約而創意著作(除公益類),不得自行設計構想。
5、所有作品必須在上一年度3月至截稿日期間被公開發布過。
6、曾參加過該廣告節發作品不得再次參賽。
7、凡有侵犯民族宗教信仰和公眾品味的廣告不得參賽。

廣告節日程

6月22日(星期一):直效廣告獎、促銷、公關、媒體、戶外、廣播、平面獅子入圍名單揭曉;
6月23日(星期二):網路、設計獅子入圍名單公布;促銷,公關和直效獅子優勝者揭曉;
6月24日(星期三):媒體,戶外和廣播三項獅子宣布優勝者;
6月25日(星期四):平面、網路和設計獅子優勝者揭曉;
6月26日(星期五):影視、鈦獅和綜合獅子名單公布;
6月27日(星期六):影視、鈦獅和綜合獅子優勝者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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