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糧食局是嘉蔭縣的糧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糧食局
- 地理位置:嘉蔭縣朝陽鎮江山路
- 始建:1957年01月01日
- 在職人員:16人
機構設定,行業指導股,
機構設定
縣糧食局內設機構6個
⑴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⑵負責日常文字綜合工作;⑶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史志和檔案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⑷負責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信訪穩定、計畫生育、婦女工作;⑸負責指導全縣糧食政務信息工作;⑹抓好機關的保密、行政工作、新聞宣傳及普法工作。(7)負責聯絡接待等機關事務性管理工作;(8)負責全縣糧食系統綜合治理工作。(9)負責糧食系統的政風行風評議工作。
(二)調控股(軍供辦)
貫徹落實《黑龍江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對糧食經濟現象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⑴負責制定全縣糧油收支平衡規劃;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和儲備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以及糧油購銷、運輸計畫,執行糧食運輸技術規範;⑵負責縣級儲備糧食的儲存、輪換和管理,協助抓好中央及省級儲備糧管理;⑶負責糧油鹽市場供求和價格監測預警分析;擬定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糧食食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⑷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⑸負責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及軍糧供應管理;⑹負責糧食市場信息的收集、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布局規劃意見,並組織開展糧食產銷合作。
(三)財務審計股
(1)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政策;⑵負責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管理;⑶負責國有糧食企業成本指標、資金計畫的測算編制;⑷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⑸負責全縣商品糧油和儲備糧油的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報;⑹負責縣局機關經費、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和管理。
(四)法規監督股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糧食質量監管實施辦法(試行)》、《黑龍江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等國家和省主管部門頒發的法律、法規做好全縣糧食行政執法工作。
⑴指導全縣糧食、食鹽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擬定、提報年度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全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層級監督工作;⑵組織和指導全縣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⑶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規範性檔案的審定和清理工作;⑷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糧食監督檢查以及組織全縣集中性的糧政、鹽政聯檢、聯查工作;⑸負責指導和受理全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項工作;⑹負責建立和管理縣級糧政、鹽政執法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電子檔案;⑺負責糧食收購、食鹽零售行政許可審批,
(五)倉儲農村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按時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工作任務。
(1)指導全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倉儲業務管理和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四無”糧倉建設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⑵指導倉儲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和全縣糧食物流體系建設規劃的建議;⑶組織實施政策性糧食接收、潮糧乾燥和安全儲存。為糧食生產者和經營者提供糧食整理、儲存、乾燥等技術指導服務;⑷實施糧食倉儲保管、防治、檢驗、烘乾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等管理工作。指導糧食倉儲企業開發套用先進儲糧技術,促進行業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糧食倉儲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⑸研究分析、預測糧油生產及質量調查情況,匯總分析、進行數量品質測報及指導農民適時出售餘糧,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⑹負責農村救災糧的管理、使用和發放,組織糧食質量標準的實施;⑺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複審管理工作,定期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⑻負責實施市場成品糧油鹽的品質定期測報工作。
行業指導股
(1)責全縣國有糧食、食鹽企業的經營管理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⑵負責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工作;⑶負責指導糧食行業開展產業發展、集團化經營工作;⑷負責落實扶持附營業務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⑸負責全縣糧食系統的科技工作,組織生產技術交流,推動企業技術進步;⑹負責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⑺負責聯繫糧食行業相關社團組織。(8)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