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2018年嘉興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嘉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2日,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歷史沿革,工作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2日,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式掛牌成立(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擬訂市本級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本級建築與風貌研究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本級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研究和協調。負責市本級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分級選址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等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和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防護標準實施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業種苗監督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協同調處林權權屬糾紛。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十三)負責全市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指導全市海洋行政管理,承擔海洋港口岸線統籌管理職責。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海洋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合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參與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已納入綜合執法外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風景名勝及測繪與地理信息的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自然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嘉興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嘉興市國土資源勘測信息中心)
嘉興市土地儲備中心
嘉興市土地整理中心
嘉興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嘉興市統一征地辦公室
辦公室
嘉興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嘉興市國土資源財務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沈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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