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建委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測繪事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推進現代化網路型大城市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統籌、協調和綜合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進現代化網路型大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結合嘉興實際,組織起草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興市建委
  • 主要職責:13條
  • 所在地:嘉興市
  • 單位:市建委
管理區域,主要職責,

管理區域

嘉興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測繪事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推進現代化網路型大城市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統籌、協調和綜合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進現代化網路型大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結合嘉興實際,組織起草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
(三)負責管理全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和市政設計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及其它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報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負責制定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和本市測繪成果資料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浙江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準和行業規範;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契約的實施。
(六)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業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中介的管理;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市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裝修等的質量安全管理和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統一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市供水、燃氣、市政設施(含污水城網工程)、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綜合協調、監督市區範圍內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執法監察稽查工作,指導協調督促規劃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八)負責住宅和房地產(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依照法定職權,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和評估資質工作;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國家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鄉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住房公積金管理;負責住宅裝修、白蟻防治管理。
(九)根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管理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
(十一)負責嘉興市區範圍內有關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1.負責制訂市區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實施意見;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工作。
2.負責牽頭制訂城市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綜合考評辦法,建立城市管理長效管理體制機制;承擔城市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市區城市管理工作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協調督辦、監督檢查和情況反饋;承擔市區市容市貌重大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市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的推進工作,承擔城市管理信息監督和指揮協調工作,負責市區環境衛生、市政綠化養護、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問題發現、處置工作流程的組織實施。
5.負責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開發區城管工作的業務指導。
6.負責對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開發區及市級城市管理職能(專業)部門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並提出評定意見。
(十二)聯繫嘉興市文化名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十三)承辦市政府及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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