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市民政局副局長金淵受賄一案近日宣判,因受賄65萬元,金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根據案情,金淵受賄行為主要是與其情夫有關,多為情夫關係戶。
中新網嘉興11月24日電 (記者 趙小燕)
金淵,女,1962年生,案發時任嘉興市民政局副局長。從堂堂的副局長淪落到階下囚,金淵的案發不得不提的一個人就是姚金明。姚金明是嘉興市建委原調研員,與金淵曾是同事關係,2003年下半年起,兩人發展成為情人關係並一直保持到案發。而姚金明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一案,海鹽法院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機關指控金淵的第一節犯罪事實是一輛轎車。金淵本身家庭條件較為優越,買車代步是力所能及之事,但金淵自己卻並沒有買車。2007年,金淵在一次聊天時,跟姚金明吐露自己想要買車的想法。同年11月,在金淵的親自挑選下,姚金明的“關係戶”吳某所在的公司出錢為金淵購買了一輛豐田凱美瑞轎車。並且,2007年至2011年間,這輛轎車的保險費也都由該公司支付。
2011年,金淵的聯排別墅正要裝修,借著姚金明的關係,金淵享受到了不少優惠。除了獲贈了價值人民幣15萬元的潔具和瓷磚外,原本評估價近60萬元的裝修款金淵也只實際付了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