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縣民政局是鼓祥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民政事業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祥縣民政局
- 隸屬:嘉祥縣人民政府
- 局長:高貴祥
- 性質:國家機關
機構職能,領導班子,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工作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縣減災規劃,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村居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縣內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縣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和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服務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十)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依法監察工作;承擔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國家和省、市、縣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訂全縣減災規劃,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六)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村居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縣內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全縣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全縣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和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服務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十)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依法監察工作;承擔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國家和省、市、縣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高貴祥局長: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財務、退伍士兵安置。
袁先忠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優撫。
楊新高副局長: 分管救災救濟與社會福利、社會事務
付吉運紀檢組長: 分管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工作
袁先忠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優撫。
楊新高副局長: 分管救災救濟與社會福利、社會事務
付吉運紀檢組長: 分管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會議組織、後勤服務、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組織草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編制、勞動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下達國家、省和市縣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工作職責:
負責擬定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縣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做好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建房、服務用車計畫的擬定、申報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推薦工作。
(三)救災救濟與社會福利股
工作職責:
擬定全縣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縣內外對縣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建立、完善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以及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福利生產發展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新建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股
工作職責:
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村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縣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擬定全縣地名規劃,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五)社會事務股
工作職責:
指導全縣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合法婚姻,依法處理違法婚姻;承辦婚姻介紹機構和婚姻介紹業務的審批事項,清理非法婚姻介紹機構;承辦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關係及兒童權益;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承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工作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會議組織、後勤服務、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組織草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編制、勞動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下達國家、省和市縣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工作職責:
負責擬定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縣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做好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建房、服務用車計畫的擬定、申報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推薦工作。
(三)救災救濟與社會福利股
工作職責:
擬定全縣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縣內外對縣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建立、完善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以及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福利生產發展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新建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股
工作職責:
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村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縣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擬定全縣地名規劃,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五)社會事務股
工作職責:
指導全縣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合法婚姻,依法處理違法婚姻;承辦婚姻介紹機構和婚姻介紹業務的審批事項,清理非法婚姻介紹機構;承辦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關係及兒童權益;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承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