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生態環境局

嘉峪關市生態環境局

嘉峪關市生態環境局是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現任局長為魚新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生態環境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下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全市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門協助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關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排污口設定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基因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配合做好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配合上級生態環境機構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執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規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上級生態環境機構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實施地方生態環境執法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市級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配合上級生態環境機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有關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十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和整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配合做好中央、省級對我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制度。對全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以及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按照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要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等先進技術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及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落實國家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走私洋垃圾行為。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安全。

內設部門

  • 辦公室
  • 大氣環境與減排科
  • 法規宣教督察科
  • 環境影響評價與輻射管理科
  • 水環境與生態科
  • 土壤環境與固體廢物管理科

下設單位

  •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
  • 市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中心
  • 市核與輻射環境監測監督站
  • 市環保財務核算中心
  • 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 市環境污染源監控中心
  • 市環境信息中心
  • 市環境宣教中心
  • 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 市汽車尾氣治理中心
  • 市生態與農村環保站
  • 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
  •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綜合協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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