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文物局

嘉峪關市文物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及《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文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楊軍為嘉峪關市文物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文物局
  • 地址:嘉峪關市勝利南路1599-8號
  • 性質:國有
  • 職能:文物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將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文物管理的職能劃入市文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工作的相關政策,擬定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工作計畫,制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核准博物館設立、主要事項變更;負責文物系統館藏文物鑑定、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系統的博物館建設。
(三)辦理文物行政許可,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專業性意見。
(四)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本市境內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它文物單位的管理工作。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令,申報、審核、審批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和驗收。
(六)協調、配合開展考古調查、搶救性發掘、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文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七)協調相關部門劃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研究提出劃定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審核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
(八)負責對社會文物、文物流通市場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學術課題的選定和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及組織對成果的評審工作。
(九)按規定編制全市文物事業經費預算,監督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文物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文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業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一)研究擬定全市文物合理利用的相關經濟政策;指導文博單位的產業開發和多種經營。
(十二)研究文物旅遊產業的發展方向,扶持指導骨幹文物旅遊產業的工作;指導文物景點旅遊紀念品的開發、經營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文物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內外聯絡、機要、檔案、保密、黨務政務公開、辦公用品採購、公務接待、車輛管理、衛生綠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監管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門票印製、入庫、使用、核銷和票款入庫工作;負責全局行政經費、事業經費、預算外資金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審核匯總、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等項目的匯總、立項、審批、統計工作;負責與市發改委、財政、建設、規劃等部門協調項目規劃論證、設計評審、監督實施、審計決算等工作;負責全局經營及產業發展計畫制定、政策指導、可行性論證、經營分析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文博系統的多種經營及旅遊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受理職工的來信來訪,督察和協助處理全系統幹部職工的違紀違法案件,加強全局政治思想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二)文物科
擬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規章及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協調及指導文物保護、搶救維修、考古發掘、陳列展示、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審核文物保護工程、文物維修工程方案;負責文物調查和不可移動文物的“四有”建設管理工作;審核、申報、推薦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編制全市文物保護維修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市文物維修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組織、協調文物保護技術和科研項目的計畫安排和協作攻關;審核本系統博物館改建、擴建、維修、陳列等方案,指導博物館藏品和標本的鑑定、科學保管;負責全市文物流通領域的管理、稽查和監督,搶救、回收社會流散珍貴文物;負責博物館藏品交換、調撥、借展和複製的審批;組織協調局屬基層單位業務交流、專業培訓和學術研究及相關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獎、宣傳和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文物系統文物拍攝的審批管理工作。
(三)安全督查科
認真貫徹、執行、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文物、博物館政策法規,組織開展全市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文物安全保衛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文物普法宣傳計畫,落實文物安全保衛及文物行政執法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和檢查、驗收文物技防、消防工程建設項目;協同配合政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打擊文物犯罪活動的力度,並對有關部門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人員編制

市文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3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嘉峪關文物景區管理委員會、長城博物館(掛長城保護研究所)、關城文物管理所、魏晉墓文物管理所、長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懸壁長城文物管理所整體劃轉,由市文物局管理。
(二)市文物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