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嘉峪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4號),設立嘉峪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對外掛嘉峪關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級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宅、房地產業、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建築科技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制定城市建設、房地產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市住宅和房地產業,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各行業監管和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負責廉租住房及局屬單位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行政執法監督以及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工作。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有關房改政策,提出本市貫徹實施意見,擬定全市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中央、省屬在嘉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負責對單位房改政策執行方案的審批和產權界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住房補貼的發放。
(四)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調查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審核、審批租賃補貼發放和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全市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審批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
(五)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舊街區拆遷改造工作。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及危房的認定,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行業監管,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住宅小區建設的管理,負責制定物業管理配套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普查、房屋轉讓、租賃、抵押及房地產交易管理。
(六)負責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負責編制城市新建、改造項目的建設計畫和城市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供水、排水、供熱、道路、路燈、廣場、防洪排澇等公用設施的運營和管理。指導、管理全市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公用設施的安全檢查、維護運營、環境保護、協調督查和信訪維穩工作。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建築活動和建築業行業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監督指導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建築企業資質、工程質量、建設安全、工程造價、文明施工、建築材料設備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房屋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貨備案工作和室外監測機構備案。
(八)指導、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就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九)負責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管理,負責承建檔案的收集管理,負責住房和建設系統年度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監督。
(十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本事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定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收取人防結建費,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戰時組織智慧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回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承辦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黨群建設工作,指導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建設行業職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部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並指導局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黨紀、政紀、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宣傳、同一戰線工作;負責並指導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相關人員人事檔案。承擔局機關黨委和紀委的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綜合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負責對外信息發布;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住房城鄉建設法規的清理、彙編;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文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審核和報批報備;承擔住建系統政策法規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管理單位印鑑和文書檔案;制定和組織實施普法規劃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複議和應訴及局機關的法律糾紛處理;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負責局系統的“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局屬事業單位安全保衛、機要和保密;負責住建行政執法、掃黑除惡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組織指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編制住建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使用或物資規劃;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送;綜合管理各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檢查指導合理使用城市維護費等費用;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審核和管理、財務審計;監督管理局系統國有資產;綜合協調住建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負責各項行政事業行經費下撥、審核、報批及清理;負責收取各項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租賃補貼資金、各項房改資金、住房補貼核算管理;嚴格落實政府採購工作制度;負責各項經費收支核算、賬冊、憑證、財務會計報表編制管理。
(四)城鄉建設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擬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村鎮建設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城市新建、改造項目建設和城市管理維護計畫;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城建執法監察;指導道路占用挖掘審批和城市亮化工程;負責城市防洪和城建統計工作;研究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和組織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建設試點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指導參與新農村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依照國家和省上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施工質量和建設安全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市建設工程進行綜合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及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負責施工(開工)許可審批及現場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報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和室外檢測機構備案;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監督建築行業各類職業資格註冊及職業行為;指導參與監督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技術進步、新型材料推廣;負責建設機械的使用管理;依法對職責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城市公用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實施計畫,起草規範性檔案;指導、管理全市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公用設施的運營、生態環境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屬供水、排水、供熱等公用設施的審批、實施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工作;指導全市通信管線等地下管網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供水、供熱、污水收集處理等市政公用行業的安全監察、日常維護運營、行業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
(七)工程項目管理科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投標等各項前期工作的開展和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各環節的報批;負責匯總並報告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協調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建局核定行政編制20名(含軍轉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處級),科級幹部10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嘉峪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侯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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