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浦安保本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是嘉實基金髮行的一個保本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浦安保本
- 基金類型:保本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12.96億
- 託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70007
- 成立日期:2004120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保本期:運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力爭在保本到期日,保證投資本金安全的同時,謀求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增強指數期:本基金進行增強指數化投資,在保持對目標指數有效跟蹤的基礎上,力爭收益達到並適度超越目標指數。
增強指數期:本基金進行增強指數化投資,在保持對目標指數有效跟蹤的基礎上,力爭收益達到並適度超越目標指數。
投資範圍
保本期:本基金的投資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主要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隨著資產的變化,按照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對債券和股票的投資比例進行動態調整。在《基金契約》生效後一個月內,股票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增強指數期: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組成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一級市場發行的新股,成份股的增發、配股以及其他增強投資的股票資產等。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資產配置的比例範圍是:股票資產不低於90%;現金資產比例控制在5%以內,除了銀行存款外,還參與回購等交易。
增強指數期: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組成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一級市場發行的新股,成份股的增發、配股以及其他增強投資的股票資產等。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資產配置的比例範圍是:股票資產不低於90%;現金資產比例控制在5%以內,除了銀行存款外,還參與回購等交易。
投資策略
⑴、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簡稱CPPI)來動態調整基金資產中的股票投資比例和債券投資比例。
① 根據數量模型,確定基金的安全墊子;
② 根據安全墊子和放大倍數(小於等於3)確定股票投資比例上限,每一基金份額資產淨值越大,股票投資比例上限越高;
③ 動態調整在股票和債券上的投資比例,確保股票實際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投資比例上限。
⑵、債券資產類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以追求本金安全為目的。即通過持有相當數量的剩餘期限小於或等於保本期限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來規避利率、再投資等風險,以確保債券資產的穩定收益。同時,持有適量經基金保證人書面同意的其它固定收益類品種以提高收益性和流動性。
本基金債券投資對象將主要集中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兩個債券市場。
⑶、股票資產類的投資策略
①、靈活配置,積極管理
本基金注重股市趨勢研究,發揮市場時機選擇能力,充分分享股票市場的收益;同時通過選擇流動性高、風險低、具有中長期上漲潛力的股票進行分散化組合投資,控制流動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保證股票組合的穩定性和收益性。
②、選擇優勢行業
重點關注已經或即將進入成長期但距離成熟期和衰退期較遠的行業。輔之以"行業輪換"策略。
③、選擇優勢企業
重點關注紅利回報率高或動態市盈率低的個股。
④、基於市場有效性研究,尋找套利機會
增強指數期:本基金採用增強指數化投資方式,基本按照成份股在跟蹤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變化時,股票投資組合及時做出相應調整。在投資組合建立後,基金經理定期檢查本基金收益率與基準收益率的跟蹤誤差和相關係數,適當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使跟蹤誤差和相關係數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在此基礎上,對跟蹤指數進行有效的偏離,以謀求超越跟蹤指數。
(1)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股票資產不低於90%;現金資產比例控制在5%以內。
(2)股票組合構建
A、股票投資原則:本基金以跟蹤指數構成及其權重等指標為基礎,通過基本複製基準指數的投資方法,構造指數化投資組合。
B、股票組合構建方法:本基金採用基本複製基準指數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基準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
C、風險收益目標:本基金運用基本複製的指數化投資方式,在日常管理過程中,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基準指數增長率之間的年度累計跟蹤誤差小於3%,並保持兩者之間的正相關係數大於95%,以分享中國股票市場的長期收益。
(3)股票組合調整
A、定期調整
根據基準指數的調整規則和備選股票的預期,對股票投資組合的樣本股及時進行調整。
B、不定期調整
(a)當上市公司發生增發、配股等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的權重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參與配售後,若組合內該成份股權重超過標的指數權重,將在增發新股上市後一個月內,將超出部分擇機賣出;若組合內該成份股權重達不到指數權重,將及時從二級市場買入使之基本一致。
(b)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成份股在基準指數中的權重因其它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將做相應調整,以保持基金資產中該成份股的權重同指數基本一致。
(4)增強指數投資
利用巨觀經濟及政策分析、行業/板塊分析、個股分析等,對跟蹤指數進行有效偏離,具體做法為:
① 加大預期業績優於指數的股票的投資;
② 降低預期業績劣於指數的股票的投資;
③ 對於預期業績與指數漲跌相一致的股票,按比例投資;
④ 建立數量模型以決定各股票的權重;
⑤ 持有指數中部分(不是全部)的股票品種;
⑥ 在適當的時機實現股票收益。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機制(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簡稱CPPI)來動態調整基金資產中的股票投資比例和債券投資比例。
① 根據數量模型,確定基金的安全墊子;
② 根據安全墊子和放大倍數(小於等於3)確定股票投資比例上限,每一基金份額資產淨值越大,股票投資比例上限越高;
③ 動態調整在股票和債券上的投資比例,確保股票實際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投資比例上限。
⑵、債券資產類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以追求本金安全為目的。即通過持有相當數量的剩餘期限小於或等於保本期限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來規避利率、再投資等風險,以確保債券資產的穩定收益。同時,持有適量經基金保證人書面同意的其它固定收益類品種以提高收益性和流動性。
本基金債券投資對象將主要集中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兩個債券市場。
⑶、股票資產類的投資策略
①、靈活配置,積極管理
本基金注重股市趨勢研究,發揮市場時機選擇能力,充分分享股票市場的收益;同時通過選擇流動性高、風險低、具有中長期上漲潛力的股票進行分散化組合投資,控制流動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保證股票組合的穩定性和收益性。
②、選擇優勢行業
重點關注已經或即將進入成長期但距離成熟期和衰退期較遠的行業。輔之以"行業輪換"策略。
③、選擇優勢企業
重點關注紅利回報率高或動態市盈率低的個股。
④、基於市場有效性研究,尋找套利機會
增強指數期:本基金採用增強指數化投資方式,基本按照成份股在跟蹤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變化時,股票投資組合及時做出相應調整。在投資組合建立後,基金經理定期檢查本基金收益率與基準收益率的跟蹤誤差和相關係數,適當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使跟蹤誤差和相關係數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在此基礎上,對跟蹤指數進行有效的偏離,以謀求超越跟蹤指數。
(1)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股票資產不低於90%;現金資產比例控制在5%以內。
(2)股票組合構建
A、股票投資原則:本基金以跟蹤指數構成及其權重等指標為基礎,通過基本複製基準指數的投資方法,構造指數化投資組合。
B、股票組合構建方法:本基金採用基本複製基準指數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基準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
C、風險收益目標:本基金運用基本複製的指數化投資方式,在日常管理過程中,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基準指數增長率之間的年度累計跟蹤誤差小於3%,並保持兩者之間的正相關係數大於95%,以分享中國股票市場的長期收益。
(3)股票組合調整
A、定期調整
根據基準指數的調整規則和備選股票的預期,對股票投資組合的樣本股及時進行調整。
B、不定期調整
(a)當上市公司發生增發、配股等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的權重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參與配售後,若組合內該成份股權重超過標的指數權重,將在增發新股上市後一個月內,將超出部分擇機賣出;若組合內該成份股權重達不到指數權重,將及時從二級市場買入使之基本一致。
(b)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成份股在基準指數中的權重因其它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將做相應調整,以保持基金資產中該成份股的權重同指數基本一致。
(4)增強指數投資
利用巨觀經濟及政策分析、行業/板塊分析、個股分析等,對跟蹤指數進行有效偏離,具體做法為:
① 加大預期業績優於指數的股票的投資;
② 降低預期業績劣於指數的股票的投資;
③ 對於預期業績與指數漲跌相一致的股票,按比例投資;
④ 建立數量模型以決定各股票的權重;
⑤ 持有指數中部分(不是全部)的股票品種;
⑥ 在適當的時機實現股票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則
①、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②、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③、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④、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⑤、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季度至多分配一次。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⑥、本基金在保本期內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不進行紅利再投資。在增強指數期內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和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契約》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事先明確選擇收益分配方式的,則默認為採用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收益分配比例: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淨收益的20%;
3、每年收益分配最多4次;
4、《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①、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②、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③、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④、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⑤、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季度至多分配一次。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⑥、本基金在保本期內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不進行紅利再投資。在增強指數期內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和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契約》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事先明確選擇收益分配方式的,則默認為採用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收益分配比例: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淨收益的20%;
3、每年收益分配最多4次;
4、《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