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如意寶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如意寶定期債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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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實如意寶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嘉實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如意寶定期債券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7.17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113
  • 成立日期:2013060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謀求本金穩妥和穩定收益,在此基礎上力爭較高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國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本基金可持有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對因此持有的權證,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追求本金安全的風險控制目標和收益穩定遞增的產品運作風格,定期滿足投資人的變現需求。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運用"嘉實下行風險波動模型"控制組合較低波動幅度。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嚴謹的債券分析與主動的投資風格相結合,通過"自上而下"的巨觀研究與"自下而上"的微觀分析,挖掘風險收益最佳化、滿足組合收益和流動性要求的投資機會,確定和調整基金資產在非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和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之間的配置比例,力爭持續穩定的收益,並擇機少量投資可轉債,謀求增強收益。
在具備足夠多預期風險可控、收益率良好的投資標的時,本基金優先投資於剩餘期限或回售期與封閉期剩餘期限匹配的短期債券或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持有到期策略為主,謀求穩定的本金和票息收入。本基金可根據所持固定收益類資產的信用狀況變化,動態調整組合;可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預期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固定收益類投資工具,力求槓桿放大收益。
2、組合風險控制措施
"嘉實下行風險波動模型",從組合層面以及個券層面分別度量組合潛在的下行風險,根據巨觀環境以及證券市場表現,設定一定的閥值,將組合可能的下行波動控制在較小範圍內。在組合層面,本基金使用下方波動率、CVAR(條件在險價值)等指標,結合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的方法,評價組合在未來一段時間發生下行波動的可能性及幅度。在個券層面,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本基金將通過凸度分析法,將債券的凸度與巨觀環境相聯繫,當預期未來進入加息通道、債券市場收益率水平持續上移時,本基金根據期限結構和類屬配置目標,通過凸性分析選擇波動特性最優的債券,從而降低組合可能面臨的下行風險。
3、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精選預期風險可控、收益率較高的信用債券,結合適度分散的行業配置策略,構造和最佳化組合,謀求為投資人創造較高的風險調整後回報。
(1)個別債券選擇
本基金參考國內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依據"嘉實信用分析系統"的研究成果,執行"嘉實投資備選庫流程", 生成或更新買入信用債券備選庫。
本基金主要從信用債券備選庫中選擇或調整個債。本基金根據個債的類屬、信用評級、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剩餘期限、久期、凸性、流動性(發行總量、流通量、上市時間)等指標,結合組合管理層面的要求,決定是否將個債納入組合及其投資數量。
(2)行業配置
巨觀信用環境變化,影響同一發債人的違約機率,影響不同發債人間的違約相關度,影響既定信用等級發債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階段的違約損失率,影響不同信用等級發債人的違約機率。同時,不同行業對巨觀經濟的相關性差異顯著,不同行業的潛在違約率差異顯著。
本基金藉助"嘉實信用分析系統"及嘉實中央研究平台,基於深入的巨觀信用環境、行業發展趨勢等基本面研究,運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個債精選策略基礎上,採取適度分散的行業配置策略,從組合層面動態最佳化風險收益。
(3)利差套利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獲得槓桿放大收益,可根據市場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線的形態以及對利率期限結構的預期,調整回購放大的槓桿比例,控制槓桿放大的風險。
(4)信用風險控制措施
本基金實施謹慎的信用評估和市場分析、個債和行業層面的分散化投資策略,當發債企業的基本面情況出現惡化時,運用"儘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資風險。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級別持倉量、行業分散度、組合持倉分布、各項重要償債指標範圍等描述性統計指標,還運用VaR、Credit Metrics、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計組合在給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內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以便有效評估和控制組合信用風險暴露。
(5)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票面利率較高、信用風險較大、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差。
中小企業私募債收益率由基準收益率與信用利差疊加組成,信用風險表現在信用利差的變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兩方面影響,一是系統性信用風險,即該信用債對應信用水平的市場信用利差曲線變化;二是非系統性信用風險,即該信用債本身的信用變化。
針對市場系統性信用風險,本基金主要通過調整中小企業私募債類屬資產的配置比例,謀求避險增收。因為經濟周期的復甦初期通常是中小企業私募債表現的最佳階段,而過熱期通常是中小企業私募債表現的最差階段。本基金運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斷經濟周期,在經濟周期的復甦初期保持適當增加的中小企業私募債配置比例,在經濟周期的過熱期保持適當降低的中小企業私募債配置比例。
針對非系統性信用風險,本基金通過"嘉實信用分析系統",分析發債主體的信用水平及個債增信措施,量化比較判斷估值,精選個債,謀求避險增收。
針對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風險的基礎上,對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主要採取分散投資,控制個債持有比例;主要採取買入持有到期策略;當預期發債企業的基本面情況出現惡化時,採取"儘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資風險。
4、其他債券投資策略
(1)久期調整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的預期,可適當調整組合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
(2)期限結構調整策略
本基金通過考察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可適當調整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的配置方式,以求適當降低機會成本風險和再投資風險,或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本基金期限結構調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
(3)互換策略
本基金可同時買入和賣出具有相近特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券種,利用不同券種在利息、違約風險、久期、流動性、稅收和衍生條款等方面的差別,賺取收益率差。
(4)騎乘策略
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段的利差情況,買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所對應的期限債券,持有一定時間後,隨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到期收益率將迅速下降,基金可獲得較高的資本利得收入。
(5)流動性管理策略
為合理控制本基金開放期的流動性風險,並滿足每次開放期的流動性需求,本基金在投資管理中將持有債券的組合久期與封閉期進行適當的匹配。
5、資產支持證券(含資產收益計畫)投資策略
本基金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後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本基金可根據市場發展,精選投資夾層工具,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收益增強。
6、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組合風險控制措施,紀律性地控制可轉債總體投資倉位。在個債選擇上,本基金將深入研究內在債券價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補償及無條件回售價格)、保護條款的適用範圍、期權價值、基礎股票的質地和成長性、流通性,發現投資價值,積極尋找各種套利機會,謀求在較高安全邊際下獲取增強收益。
7、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權證,但可持有因參與分離交易可轉債一級市場申購而產生的權證。對所持有的權證,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個交易日內賣出。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其投資原則為立足於無風險套利,盡力減少組合淨值波動率,力求穩健的超額收益。
8、投資決策
(1) 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
2)巨觀經濟、微觀經濟運行狀況,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執行狀況,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運行狀況。
3)分析師各自獨立完成相應的研究報告,為投資策略提供依據。
(2) 決策程式
1)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會議,根據基金投資目標和對市場的判斷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策略,審核並批准基金經理提出的資產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資決定。
2)相關研究部門或崗位根據嘉實中央研究平台、嘉實信用分析系統等流程規定,進行分析,提出分析報告。
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參考研究部門提出的報告,並依據基金申購和贖回的情況控制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制定具體資產配置和調整計畫,進行投資組合的構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並執行交易。
5)監察稽核部負責監控基金的運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風險管理部門運用風險監測模型以及各種風險監控指標,對市場預期風險進行風險測算,對基金組合的風險進行評估,提交風險監控報告;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風險評估與監控。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申購不受封閉期限制,也不收取申購費);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該類別的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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