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糧食蔬菜農藥補貼實施細則

嘉定區糧食蔬菜農藥補貼實施細則

為推行綠色生產方式,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有效控制農作物病蟲害危害,確保我區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畫及市農委《上海市化肥和化學農藥減量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現就我區糧食蔬菜農藥補貼工作制訂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定區糧食蔬菜農藥補貼實施細則
  • 所屬地區:嘉定區
為推行綠色生產方式,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有效控制農作物病蟲害危害,確保我區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畫及市農委《上海市化肥和化學農藥減量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現就我區糧食蔬菜農藥補貼工作制訂實施細則:
一、目標任務
按照“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價格、統一服務”的模式,構建符合我區特點的補貼農藥集中供應體系,通過財政補貼,鼓勵引導農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不斷提高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比例。
二、補貼對象
本區範圍內從事糧食、蔬菜生產的種植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業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
三、補貼品種
以市農技中心每年發布的《上海市農藥推薦品種名單(糧油、蔬菜)》為依據,由區農技中心結合本區糧食與蔬菜種植情況、病蟲害測報情況及歷年農藥防治效果,確定本區補貼農藥品種。對超出推薦目錄但又確需的個別農藥品種,由區農業技術部門提出意見,經專家評審通過後納入我區補貼目錄。
四、補貼標準
對認定的補貼農藥品種,原則上補貼金額為前三年採購均價的80%(詳見附屬檔案)。蔬菜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補貼金額按照最高240元/畝控制,糧食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根據我區發布的統防統治意見實施補貼。
對於當年採購價低於或高於前三年採購均價20%以上的補貼農藥品種,補貼標準按當年該農藥實際採購價的80%確定。
五、補貼農藥供應及資金結算
(一)供應商確定:根據區政府會議紀要(2015-69),區農委委託新嘉商投有限公司下屬嘉定區種苗基地場繼續做好我區補貼農藥發放工作。
(二)銷售配送:嘉定區種苗基地場在各鎮設立的11個補貼農藥供應門店承擔全區糧食、蔬菜補貼農藥供應,並由所屬鎮對該補貼農藥點進行監督管理。針對蔬菜農藥使用的複雜性,根據區農技中心發布的防治意見分階段分批次供應農藥,並通過“嘉定區蔬菜補貼農藥供應管理系統”進行銷售;針對糧食農藥實行統防統治模式,由嘉定區種苗基地場按照區農技中心發布的防治意見分階段分批次供應農藥,逐級發放到合作社(村)、種植戶,並做好分發銷售台賬。
(三)資金結算:嘉定區種苗基地場對認定的補貼農藥統一安排採購,並按照採購價實施平價銷售,不得加價。各鎮補貼農藥供應門店在銷售補貼農藥時,只需收取除財政定額補貼外的差額部分。補貼資金結算時,由嘉定區種苗基地場匯總農藥銷售數據(附相關契約、發票、進出庫台賬等),經區農委核定後,向區財政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四)補貼農藥質量保障:嘉定區種苗基地場所供農藥必須嚴格按照我區補貼農藥品種進行供應,所供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生產損失,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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