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縣衛生健康局

嘉善縣衛生健康局

嘉善縣衛生健康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嘉善縣機構改革方案》,縣衛生健康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計畫生育協會機關、縣紅十字會機關與縣衛生健康局合署辦公,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嘉善縣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嘉善縣衛生健康局局長:何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善縣衛生健康局
  • 外文名:Jiashan County Health Bureau
  • 現任領導:何鎮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衛生健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國民健康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並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全縣《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嘉善縣衛生健康局嘉善縣衛生健康局
(七)監督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組織實施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和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來善中央、省、市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和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浙江、健康嘉興和健康嘉善戰略,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進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貫徹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全縣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縣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縣衛生健康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縣衛生健康局,由縣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建議提案、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重要來賓的醫療保健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黨建科牌子)。牽頭承擔縣本級公立醫院黨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群團工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推進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掛職業健康科牌子)。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安全健康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承擔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衛生健康局職權範圍內行政許可職能。
(五)公共衛生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科牌子)。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應急能力建設。承擔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等信息發布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開展健康嘉善和愛國衛生運動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全縣《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監督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獻血管理和重點學科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指導、推進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指導和落實醫療機構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承擔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負責全縣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七)中醫管理科(掛科技教育科牌子)。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縣中醫藥產業規劃和扶持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繼承、傳播和發展。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和倫理審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
(八)人口家庭與婦幼健康科(掛老齡健康科牌子)。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專職)1名,副局長2名;中層職數10名,其中正職8名、副職2名。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嘉善縣衛生健康局局長:何鎮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嘉善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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