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嘉善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善縣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善政發〔2014〕10 號)檔案精神,設立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嘉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並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
(二)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管工作。
(三)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四)整合行政審批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探索建立具有嘉善特色的新型市場準入機制。
(五)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六)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七)加強誠信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科學、公平、透明的監管制度。
主要職責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六)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市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十一)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2 個內設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下屬1個綜合執法稽查支隊、9個派出機構(具體單位名單及地址詳見“機構設定”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