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佑驛令

嘉佑四年(1059年),宋仁宗下詔張方平,編驛券則例,賜名為《嘉佑驛令》。《驛令》共74條,是當時郵驛傳遞的法規。《驛令》中詳細規定了各種傳遞牌符的驗證和使用方法,女鬧兵符專發諸路總管主將,以調兵之用;堅木朱漆製成的傳信木牌,是軍中往來、傳達號令、調動少量部隊的憑證;製作“字驗”、在文牒上使用暗語,“唯主將自知,他人皆不得測”,防止泄露機密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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