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定價藥品

所謂藥品單獨定價就是根據2001年國家計委(發改委的前身)發布的《關於單獨定價藥品價格制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生產經營列入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因其產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顯優於或治療周期和治療費用明顯低於其他企業同種藥品、且不適宜按《政府定價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一般性比價關係定價的,可以申請單獨定價藥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獨定價藥品
  • 時間:2001年
  • 部委:國家計委
  • 屬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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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頭孢曲松等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表一)。有關品種其他規格的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及有關規定製定。
二、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這次公布的價格。
三、鑒於個別品種已停止生產或進口,取消其價格(詳見附表二)。默沙東公司生產的辛伐他汀不再實行單獨定價,執行統一價格;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頭孢唑啉鈉注射劑作為原研製藥品的相關條件已改變,取消其單獨定價資格。
四、上述規定自2010年12月12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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