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證據

(ex parte EVIDENCE)
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提供可以合理取得並足以支持其權利主張的證據,同時指出能夠支持其權利主張的證據處於相對方的控制之下,在一方當事人拒絕出示的情況下,TRIPS協定甚至允許法院僅在另一方當事人單方提供的證據基礎上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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