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補充養老保險

單位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單位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的一種養老保險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位補充養老保險
  • 基本原則:有利於單位事業發展原則
  • 基本原則:堅持自主相結合的原則
  • 基本原則:堅持自願和效率的原則
  • 特點:不計徵稅費
單位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單位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的一種養老保險項目。
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可從工資儲蓄金、單位內部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個人繳費超過上年度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以及政府批准計入成本的部分中提取,不計徵稅費。
實行和發展補充養老保險,是完善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逐步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密切單位和職工的關係,對增強單位凝聚力,穩定職工隊伍,促進事業發展有著積極作用。同時把大量的即期消費基金轉化為長期的儲蓄資金,有利於促進經濟建設和資本市場的發育,減輕未來人口老齡化的壓力。
建立單位補充養老保險的目的是提高職工退休後的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激勵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單位凝聚力,促進事業的發展。實行單位補充養老保險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有利於單位事業發展原則,促進經濟成長;(2)堅持自願和效率的原則;(3)堅持政府指導與單位自主相結合的原則;(4)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掛鈎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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