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施工工期

單位工程施工工期是單位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全部時間即自單位工程正式開始破土挖槽,建造基礎開始,至按照設計的規定或承包範圍內要求的工程全部竣工為止所經歷的時間。房屋建築不包括生產設備的安裝,但應包括水、暖、電、衛工程及附屬於建築物組成部分的安裝如電梯、通風設備等。

計算單位工程的施工工期有兩種不同口徑:
(1)按日曆天數計算:是指自開工起至竣工日止所經歷的全部日曆天數,稱為“日曆工期”。日曆工期的長短反映了影響建設速度的各種因素。按日曆天數計算的工期,與契約規定的工期要求一致,主要用來檢查計畫和契約工期;
(2)按實際天數計算:是指自開工日起至竣工日止的全部實際施工天數,即在日曆天數中,扣除公休假日中沒有施工的天數,以及由於設計、材料、氣候影響等原因而停工的天數,稱為“實作工期”。
施工工期的長短,不僅表明建設的速度,同時也說明投資經濟效果的好壞,它不僅取決於工程本身的性質,還受到設計、施工、物資供應等因素的影響,與建築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具有密切關係,所以也是考核建築企業經濟效果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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