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散可望

喬散可望,東鄉語音譯,意為“後兒子”。舊時東鄉族地區民間對有錢人廉價買來的窮苦人的稱謂。多為農民階層中極貧苦者,類似奴隸、半奴隸性質。民國二十年(1931)左右,出現大量破產農民,被迫將自己10歲左右的子女,出賣給富有人家,名義上從主人姓,是主人的“兒女”,實際上是長工、傭人,成年累月地從事家務或田野勞動,沒有人身自由,任主人打罵,買賣。到成婚年齡,主人將他們互相配為夫妻,所生兒女仍為主人的喬散可望,世代為奴。解放後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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