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縣林業和草原局

喜德縣林業和草原局,為四川省涼山州喜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喜德縣林業和草原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四川省涼山州喜德縣
主要職責,單位負責人,內設機構,辦理地址,辦理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本級政府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起草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我縣大規模綠化涼山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高效率推進林業和草原產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五)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林草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單位負責人

海小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群團和黨風廉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機關事務、老齡工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生產、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網路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負責承辦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工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全縣林業、草原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林業和草原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林草資源站。承擔全縣林草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林地草原徵用、占用、開發、利用等相關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木材經營、加工、木材市場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負責全縣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負責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承擔有關資源管理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裁決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擬訂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牽頭協調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牽頭規範和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運用,組織實施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清理規範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承擔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造林科教站。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縣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退耕還林政策,監督和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工作。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造林綠化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石漠化治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林業站)基本建設和發展,牽頭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和相關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五)天然林資源保護站。負責編制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年度工程建設及投資計畫。協調解決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項目審查、監督檢查和工程監理工作。管理縣屬森工企業。牽頭國有林區、全縣國有森工企業、草原改革。
(六)草原站。指導全縣草原保護工作,實施草原利用狀況以及保護建設效益等監測與評估。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禁牧、休牧、輪牧、草畜平衡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草種質量和相關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全縣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七)林草科技推廣股。擬訂全縣現代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草產品縣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產、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
(八)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股。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科學研究、技術培訓、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統計報告森林防火工作動態、火災情況。
(九)野生動物保護站。承擔野生動植物保護、古樹名木保護、濕地資源、森林公園動態監測和監管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管理。
(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依法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執法。負責全縣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行政管理及業務管理。負責全縣林草有害生物預測預報行政管理及業務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林草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發布林草有害生物趨勢預報。負責全縣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術指導與培訓。組織實施全縣檢疫對象及補充檢疫對象的調查。協調處理突發性林草有害生物的除治和應急物資的貯備。做好新林藥、新器械、新技術的推廣。組織全縣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防治減災體系、應急反應體系和防治法規體系建設,提高全縣森防隊伍的素質和水平。
(十一)財務股。負責編制全縣林草系統財務收支預算和財務工作計畫。負責財務核算和資金、資產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審核工作。協助和參與有關部門管理投資項目。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指標的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林草系統資金的內部稽查、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政府釆購計畫申報、契約公告備案、採購資金結算、採購信息統計申報工作。負責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辦理地址

喜德縣光明鎮光明大道177號

辦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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